筛选几组“类概念”供读友们思考
这场突如其来的全民战“疫”,打破了国人工作与生活的节奏和习惯。如何打发这大把的从天而降的闲暇时光呢?默认了“活到老、学到老”的财务同行们纷纷捧起了“想说爱它不容易”的企业会计准则,但不知有多少人真的被22号准则催眠了!既然目前还难言“解禁”,笔者从浩如烟海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筛选出几组“类概念”,供2000多万财务同行们咀嚼、玩味和思考:
“类概念”之一:“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该描述来自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
“类概念”之二:“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
该描述来自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
“类概念”之三:“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且该债务重组的交易实质上是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权益性投入的”
这两个描述来自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
“类概念”之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方式进行交易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实质是交换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了权益性分配或交换的一方接受了另一方权益性投入的”
这两个描述来自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
在我个人看来,理解上述四组“类概念”的难度不小于22号准则,22号准则被业界公认为难度较大,那是从42个具体会计准则之间的整体比较而言的,但从局部来观察,上述四组“类概念”没有一个可归类为“等闲之辈”,读友们不妨静下心来慢慢考量。
上述“类概念”之一,我在《会计人会语话准则》公众号2017年5月3日的推文中谈了个人的理解;上述“类概念”之二,我在《会计人会语话准则》公众号2017年3月12日的推文中谈了个人的理解;上述“类概念”之三,我在《会计人会语话准则》公众号2020年2月24日的推文中谈了个人的理解,更详细的内容将在《财会月刊》2020年近期刊出(具体期数不详);上述“类概念”之四,我已撰文并投稿给《会计之友》杂志社,该杂志社已决定近期刊出(具体期数不详)。
诚然,对于上述四组“类概念”的所谓解读,完全基于个人层面的理解,其中也难免有不当之处,还请读友们批评指正!读友们如果对上述四组“类概念”感兴趣且有不同理解,可在本人公众号《会计人会语话准则》中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