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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开二度:怎样才能恢复已放弃的出口退税权

胡晓明 / 202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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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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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2月23日讲话中指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之15: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

    梅开二度:怎样才能恢复放弃出口退税权

    为了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进一步支持外贸出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对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恢复出口退(免)税权,不受36个月内不得变更的限制。

    一、放弃出口退(免)税的规定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二、恢复出口退(免)税权的规定

    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因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导致征退税率差距缩小,甚至征退税率相同,选择恢复出口退(免)税对纳税人有利,这属于政策调整而非纳税人自身原因引起,所以打破前述36个月内不得变更已选用政策的限制,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如果不是因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则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后不满36个月的,不得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2020年3月1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特别令人惊喜的是,选择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自2020年3月1日起按照现行规定补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注意事项

    一是选择恢复出口退(免)税权的政策适用范围是出口的货物劳务,不包括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二是2019年4月1日前,因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而放弃出口退(免)税未满36个月的,不得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不得按照现行规定补申报出口退(免)税。

    三是被税务机关停止出口退(免)税权,期限未满的,不得恢复出口退(免)税。

    胡晓明扒开税雾

    作者
    • 胡晓明 税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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