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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对一些企业未必是好事!

王术芳 /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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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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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出口企业和退税会计们,不能因为取消期限了就放飞自我了!而是应该按在原政策下的要求来加强管理!退税申报期限没了,内控应该更严格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取消了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的出口退税最晚申报期限,即2019年度及以后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不再设置最晚退税申报期,出口企业啥时候收齐单据、信息齐全、收汇了或申报不能收汇后即可办理退税,同时又规定2019年以前的出口业务,如果还未按原政策改为免税或视同内销征税申报的,可继续办理退税。具体分析请点该链接:《出口退税取消申报期限新政解析及注意问题》。

    这对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是一大利好,但对有一些内控不规范的出口企业来说,未必是好事!

    取消退税申报的最晚期限,只是对一些特殊业务才会产生影响的,比如因纠纷等原因办理退税的单据一直未取得,如:代理出口业务,代理方迟迟未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外贸企业的购货发票,供货商迟迟未开具;收汇问题客户拖着一直不付款又不符合30号公告附件3所列的9种视同收汇情形;因报关单、发票等信息不齐等等,这些都会导致退税申报拖后。按照原政策,对于这类不能按期申报退税的是要做延期申报、无电子信息备案、不能收汇申报的,只有在期限内做了这几种操作的才不受期限限制。

    但是,如果出口企业的退税会计在原政策的规定下出现了上述影响退税申报的情况,还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无电子信息备案、或做不能收汇申报的话,那可想而知这企业的内控得多差,或者说这企业的退税会计在搞事情!

    对于内控好的、熟悉政策的出口企业来说,有没有期限都一个样。

    因为按原政策规定了申报最晚期限的,人家会在期限前按影响退税申报的情况提前做好延期申请、无电子信息备案、不能收汇申报等工作。在新政策下取消这个最晚申报期限后,也只是不需要做这几个工作了而已!所以说,期限有与没有,对内控好的出口企业来说是一样的:在与不在,退税都在那里,不离不弃!

    而对于内控差的出口企业,原政策下的延期申报、无电子信息备案、不能收汇等都不按期操作,在取消最晚申报期限的新政策下,难免会认为期限没了,反正啥时候申报都能退税,从而就该对单据的催收不那么强烈了,甚至会对单据齐信息齐的业务的退税申报变的拖拖拉拉了,影响了退税款回收。

    要提醒出口企业和退税会计们:出口退税的最晚申报期限取消了,不等于可以无期限拖着不申报退税。为了尽快回流现金,出口退税还应该在符合退税条件的前提下尽快申报。不能因为期限没了,对退税单据的催收就放慢了;不能因为期限没了,对退税申报的紧迫感就降低了!

    如果真是因为取消期限了就放慢了对退税的要求、放慢了对单据的催收等最终导致本该早就可以申报退税取得退税款而迟迟未取得单据申报的,那可真是把国家给予的出口企业的利好政策给糟蹋了!

    出口企业和退税会计们,不能因为取消期限了就放飞自我了!而是应该按在原政策下的要求来加强管理!退税申报期限没了,内控应该更严格了!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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