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人以下免残保金,2020年开始执行,是按所属期还是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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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国家出台了一项残疾人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如图:
在这个政策之前,残保金也是有优惠政策的。
财税[2017]18号规定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税[2018]39号,规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很明显,新政策的优惠加大了,不看什么时候成立,只有职工人数小于30人,那么就可以享受免征。
同时呢,还对需要征收的企业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具体如何分档减缴纳?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9年工资总额210万,职工人数31人,四川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6%,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于1%(实际安置比例为0%),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