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备考会计类资格考试的读者聊聊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记得2018年CPA考试刚刚结束,关于考题中是否应纳入政府会计的相关内容的话题就刷爆了朋友圈。当然考生们的主流声音就是意外、诧异、质疑、愤怒……,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考生把怨气撒给了个别的考前培训机构,抱怨辅导老师过于主观自信,恰恰因为轻信了辅导老师的建议,才完全放弃了对考试教材中与政府会计相关内容的学习,最终导致会计科目有可能被挂了。还有更加悲惨的考生,因为担心会计科目可能被挂,导致其他已经考过的其它科目可能被作废的担忧!
马老师在此首先声明,我个人很多年都不参与会计类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授课了,对这类考试重点的路径演变早已失去了判断和感觉。在考生们纷纷热议是否应该将政府会计的相关内容作为CPA会计科目的重要内容的过程中,中国会计报的记者曾专门电话采访了我,请我谈谈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在举国上下共同抗击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对于绝大多数备考会计类资格考试的考生而言,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非常时期可能会演变成难得的备考黄金期。为了对考生能够提供点力所能及的帮助,我在此与考生们聊聊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内容。
视角之一:为什么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内容会纳入CPA考试范畴
我个人的判断或理由是: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力度空前,成效显著,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其中政府会计制度已经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由于财政部门是我国会计行业的职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既是我国会计标准的制定部门,也是会计类资格考试的主管部门,伴随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将其纳入会计类资格考试自然就在清理之中了。此外,伴随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逐步实施,未来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就有很大的可能性会成为事实。在CPA资格考试中前瞻性地安排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内容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
视角之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采取的是“准则+制度”的模式,准则部分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制度部分就是2019年1月1日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从法律效率上而言,政府会计制度要遵从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
目前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要求政府会计主体要同时设立财务会计账套和预算会计账套。受制于会计核算基础规范的限定,实务中需要采用“平行记账”的方法来登记两个账套。在“平行记账”过程中,财务会计账套是主账套且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登记,需要予以平行登记的是预算会计账套且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从登记的范围上而言,财务会计账套的内容要远远超过预算会计账套的内容,财务会计账套的转账类记账凭证无需纳入平行记账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也不是财务会计账套所有的的收、付款类记账凭证都需纳入平行记账的范畴。
在此需要着重指出和提醒的是: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中,与财务会计账套相关的技术规范主要是参照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1年度已经颁布的企业具体会计准则。换言之,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中与财务会计账套相关的技术规范并不等同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于广大考生而言,一定要清醒地意识到上述差异,且不可有丝毫走捷径的念头,我个人习惯上把这一现象称为两套系统,如果再加上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中的预算会计账套的技术规范,我们可以将其形容为三套系统。广大考生要想应试过程中从容应对,必须要能够做到在三套系统中自如切换。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方面的相关内容,我在《会人会语话准则》公众号中已经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在我的专著《会人会语话准则》中也把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相关的内容单独列式与编辑,广大考生在充分重视起来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性阅读。
最后,期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利用非常时期的难得长假,认真学习应试教材中与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相关的内容。同时也借此机会预祝广大考生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