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发票究竟开给谁你心里没个数吗
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有出口企业咨询出口发票抬头要开给谁的问题,如图:
文字版:
问:我公司为服装生产企业,产品100%出口。在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出现3种情况;
第1种 收货人(报关单与提单):法国客户 合同:购买方为香港客户 付款人:香港客户
第2种 收货人(报关单与提单):新加坡客户 合同:购买方为香港客户 付款人:香港客户A及B
第3种 收货人(报关单与提单):印尼客户 合同:购买方为香港客户 付款人:印尼客户1及2
请问:
(1)出口普通发票购买方是开收货人(与报关单一致)还是开汇款人(与外汇一致)?
(2)报关单及汇款单收货人与汇款人不符,如何处理?
(3)有人提出建议,发票按收货人开具,合同上加注付款人,税务、外汇检查时,提出不符时,提供合同就可以说明,这种方案是否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请遵照执行。
老王解答:
这企业心里就没点数啊?你客户是谁就开给谁,管谁收货、谁付款干么?
出口业务,客户分三类:直客、中间商客户、掮客
1、直客
指的是签合同和收货是同一个客户,即货物卖给A并与A签销售合同,货物也是直接运给A
这类业务,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发票时,抬头直接填A即可。
2、中间商客户
指签合同和收货方不是同一公司或个人,即货物卖给A并与A签合同,但是货物是按照A的指示运往其他国家或运给其他公司。如业务员联系到A客户,货物卖给A,在运输时A指示把货物运给B,收货人是B或者是凭指示(TO ORDER)。即A是出口企业的客户,B是A的客户,A属于中间贸易商,从出口商买了货物再卖给B,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及节省运输时间,就指示出口商直接把货物交付给B
这类客户,出口商在开出开发票时,虽然货物是运给B了,但B并不是出口商的直接客户。因此开具出口发票时抬头还是A
3、掮客
所谓掮客,即那些手握客户信息或货源信息的企业或个人,他们以牵线搭桥赚取佣金为目的。比如说,A知道B要买某种货物,于是就找到出口商说有客户要买货。出口商会直接与B联系并谈好交易,合同啥的都与B签订,货物也直接运给B,出口商付给A佣金。
这类客户,虽然是A介绍的,但出口商并不是直接与A发生的业务关系,而是与最终客户B,因此出口发票抬头也需要显示B
至于由谁付款,正常来讲付款是由客户支付的。但有时候也会遇到非客户支付的情况,即非进口商付汇。遇到非进口商付汇的要注意,外贸不是以谁付款就以谁为客户的,在开发票时不要把付汇的第三方作为购货单位名称显示在发票上。至于非客户付款银行入账和记账问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XXX支付,或者由客户出具委托付款协议指定XXX付款即可。
该出口企业,发票开给谁这下清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