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领导问到底哪些人需要个税汇算?我是这样回答的

二哥 / 2019-12-1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个人所得税
  • 汇算清缴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很多人看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后都有点懵,当领导问起到底哪些人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自己更是没法一两句话给领导解释清楚。

    很多人看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后都有点懵,当领导问起到底哪些人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自己更是没法一两句话给领导解释清楚。

    那到底哪些人需要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呢?

    今天二哥从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出发点,给大家总结一下,看看能不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上面就是汇算的公式,这个公式前面就是综合所得的计税公式,口径当然是按年来的,按年算出应交个税后减去平时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就是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

    1

    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公式中专业术语的口径问题

    综合所得收入额

    就是指的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

    1、工资资薪金的收入额=工资收入2、劳务报酬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4、稿酬收入额=稿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纳税人同样取得10000的收入,不同的所得,最后计入收入额的是不同的。

    工资薪金收入额=10000劳务报酬收入额=10000*(1-2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10000*(1-20%)稿酬收入额=10000*(1-20%)*70%

    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税率表

    领导问到底哪些人需要个税汇算?我是这样回答的

    2

    明确了公式中的术语及其口径,接下来二哥就和大家学习一下,怎么从公式出发判断是否应该进行汇算。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只有三个结果。

    1、大于0(涉及补税)2、小于0(涉及退税3、等于0(不补不退)

    记住一句话,等于0不汇算,大于或小于0除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换种说法就是凡是涉及退税或者补税,除个别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情况。

    那么接下来就是看看那些情况是豁免的。

    1、涉及退税,你不想退,当然就可以不汇算。

    2、涉及补税,如果你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不管你补多少都不用汇算。

    3、涉及补税,如果你补税不超过400元,不管你收入多少都不用汇算。

    所以如果领导再问哪些人需要汇算,其实就可以简单的这样回答。

    凡是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都需要汇算,但是你是土豪,不想退那就不需要,你需要补税但是你收入太低,或者补税额度太小,也是不需要汇算。

    注:以上口径均以征求意见稿为准,如和最终公告有出入,以最终公告为准。二哥税税念非官方平台,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