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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税务局干部挪用税款放高利贷一案,案中更应有案!

张钦光 /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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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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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难道,反腐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里的刚正不阿一心为公的人民好干部李达康书记在现实中有着活生生的原型?

    扬中市税务局干部陈明娣挪用税款放高利贷一案最近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一:案情回顾

    2012年6月至2015年7月间,扬中市税务局干部陈明娣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扬中市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中,将纳税单位江苏恒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扬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水置业有限公司、镇江信和信置业有限公司以银行本票的形式缴纳的税款不入账,而后采用将税款本票背书转让的手段,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合计人民币6795.13261万元,交给戴新、王习兰等人发放高利贷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好处共计人民币24.1525万元。

    案发后,由知情人士陈某检举揭发其罪恶行径,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受理。根据刑事判决书(2017)苏1182刑初260号文件显示,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陈明娣有期徒刑三年。

    二、旧案新焦点

    此次旧案翻出,焦点在于有人举报“陈明娣作为税务局公职人员挪用公款”一案存在轻判漏判,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陈明娣案件的承办人员,扬中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的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及院领导,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1:陈明娣应当在基准刑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最终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其挪用了6000余万元,却只判陈明娣三年有期徒刑,对陈明娣量刑畸轻。

    扬中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表述:被告人陈明娣主动向镇江地税局纪检组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在后续侦查机关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清了违法所得。基于此,扬中市人民法院对陈明娣予以减轻处罚。

    然而,举报人表示,陈明娣并非是自首,而是由陈某检举揭发其犯罪事实的,并委托辩护人赵律师向相关侦查人员提供三张本票才得以破案。因此,陈明娣不应认定为自首。

    2、戴新、王习兰、陈明娣三人合谋利用陈明娣的公职之便,共同挪用公款放高利贷,戴新、王习兰依法构成行贿与挪用公款罪,却未受到查处,其背后或存在地方政府保护伞。

    3、戴新以挪用公款后放贷的收入向陈明娣行贿,陈明娣存在受贿情形,扬中市人民法院则漏判了陈明娣的受贿罪。

    4、在陈明娣作案期间,其丈夫丁勇林系扬中市地税局纪委组组长,疑对“妻子挪用公款”一事存在包庇、知情不报等行为。对于丁勇林这样的关键人物,扬中市检察院并没有对其展开相关调查,扬中市税务局也没有对内部人员丁勇林进行任何处分,还将其升到税务局副局长一职,目前系税务局主要领导人之一。

    由于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扬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都未能查阅到陈明娣案的详细资料,因为笔者对案件的详细情况没有掌握。但通过媒体的表述,针对本案,钦光还有话要说,有事要问:

    1、扬中地区数个企业缴纳巨额税款,居然不是通过银行委托划款,而是通过使用“银行本票”进行缴纳,这是否正常?

    自2004年以来,纳税人已经逐步通过“财税库行”联网手段缴纳税款,2012年“财税库行”联网划转税款已经非常成熟普遍。企业缴纳税款以“财税库行”联网划转为普遍现象,基本没有通过其他票据的方式缴纳税款。而扬中市这数家纳税人,不约而同地以“银行本票”的形式缴纳大额税款,这是否正常?

    在税务干部挪用公款的背后,是否存在“税企勾结”作案的情况?

    2、税务干部挪用税款,企业税款没有入库,不会形成欠税?3年内,这么多企业的巨额税款欠缴,税务机关没有察觉?

    陈明娣将银行本票背书后挪用发放高利贷,则说明相关企业的巨额税金没有进入国库,那问题就严重了:

    2.1、企业以银行本票的形式缴纳税金,说明企业存在应缴税金。而相关的税款并未缴入国库,理应在税务征管系统中形成欠税。

    笔者所在地区,每月申报期最后一日,凡是存在纳税人没有完成税款申报及缴纳工作的,税管员都会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催报催缴工作。

    陈明娣挪用企业税款,必然会形成企业欠税。如此大额大范围的企业欠税,扬中市税务机关居然没有察觉?

    试问扬中市税务机关日常对税收征收工作是如何让进行管理的?

    2.2、如果陈明娣通过私自修改企业纳税资料的手段进行违法犯罪事实的掩盖,那问题就更严重了!

    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可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修改,造成申报不实,由此给纳税人带来的损失,由谁负责?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税务机关?

    3、税务干部陈明娣将收到的“银行本票”背书转让进行挪用,其背书时的税务机关印鉴是陈明娣本人私刻的,还是税务机关的合法印鉴?

    如果陈明娣本人私刻税务机关的印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国家税款6000万元,属不属于情节严重?

    然而,扬中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似乎并未提及此项罪名。

    如果陈明娣本人并未私刻公章,而是在银行本票背书过程中使用了税务机关的合法印鉴,则扬中市税务机关存在印鉴管理不善的问题,由此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追究扬中市税务机关相关领导的责任?

    除了陈明娣的问题,扬中市税务局是否还有其他类似事件没有被披露?

    4、陈明娣认定的挪用税款金额为6000余万,但实际获利仅24万余元,获利金额的认定是否值得商榷?

    三年内,陈明娣挪用纳税人税款合计高达6700余万元伙同他人从事发放高利贷业务。作为运营资金的提供者,陈明娣本身应在利润分配中占据较大比例,然而却仅认定获利24万余元,这算哪门子高利贷业务?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6700万仅为合计金额,可能单笔税款占用金额不大,时间不长,但笔者总觉得有些怪怪的,说不出来的感觉。

    5、税务干部陈明娣放高利贷牟利,其赚取的钱缴税了没有?

    在纳税人税收遵从度不断提高的今天,税务机关内部人员也要增强纳税意识,不要拉后腿!

    6、陈明娣涉挪用巨额公款案被处以刑罚,与其同床共眠的老公--扬中市地税局纪委组组长丁勇林不仅未接受组织调查,没有受到处罚,反而继续被委以重任,继续在升迁的道路上大步前进。

    难道,反腐电视连续剧《人民的名义》里的刚正不阿一心为公的人民好干部李达康书记在现实中有着活生生的原型?

    《人民的名义》中,达康书记正义无私、刚正不阿,而其老婆欧阳菁作为某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收受贿赂,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然而达康书记对其老婆的违法事情却毫不知情。

    看来,文艺还真是来自于生活,诚不我欺也!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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