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报提示发票征收率跟申报商品征收率误差超1%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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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贸企业遇到这个疑点:该发票(xxx)征收率(13%)与申报商品(xxxxx)征收率(16%)误差超1%;或者是11%与13%误差超1%,如图所示:
出现这个疑点有两种原因:
如上面的提示中,商品编码位73181600,2019.3.31前税率为16%、退税率为10%;2019.4.1后税率调为13%、退税率为10%。如果该商品是在2019.3.31前出口,在2019.4.1之后按新税率13%开具专票,则该外贸企业只能按13%的税率录入申报系统。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可能就会认为外贸企业录入错误给作废不予受理。
如果是录入准确的话,该疑点直接忽略,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也应该根据外贸企业取得的专票税率进行核对挑过。
如果确实录入错误,如取得的是16%的专票,但在录入申报系统时按13%录入了,应修改后申报。
2、同一份购货专票开具了不同税率的商品
如在同一张专票上开具了两种税率:
税率 金额 税额
(1) 16% 10000 1600
(2) 10% 10000 1000
合计 20000 2600
税务机关审核系统对外贸企业购货专票采用平均税率,即该张发票税率在审核系统中变为:2600/20000=13%
虽然企业按发票显示的税率16%录入,但审核系统比对时会按整张发票的平均税率13%与商品码库中的税率16%比对,就会提示税率误差超1%。
这种不同税率商品开在一张发票上的情况,如果外贸企业录入的数据准确的话,可直接让税局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