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征点政策的优惠加码,究竟是啥东东
2019年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微发布的《15问!秒懂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第2问如是: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增值税起征点是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2万;还是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3万;还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提高至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10万元?
答: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都只是对起征点政策的优惠加码,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上述解答首次将“对起征点政策的优惠加码”一说跃入公众视野,令人耳目一新,而究竟是什么意思,却百思不解。
纳闷啊:无论是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这与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有什么关系呢?
要解开疙瘩,先要弄清“加码”是神马。
一时间,对“加码”是什么意思,也有点儿迷糊。所幸的是《财税微波》营运人丁潇老师查了手头上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第5版),在其651页查到了对其的释义。省却了笔者查词典的功夫。曰:【加码】动词,"①(~儿)指提高商品价格。②指增加赌注。③提高数量指标。例:层层加码。"在上述句子中,“加码”的含义应该选择③提高数量指标。
至此,对句中“加码”的词义是弄明白了,但对整个句义更加不解。既然说起征点政策的优惠标准提高了,怎么又说增值税起征点没有调整呢?
直至看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4年9月29日发布的来源于财政部税政司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的税务新闻《加大税收政策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才恍然大悟。
该新闻稿称:“此次出台的政策(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编者注),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原来“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都只是对起征点政策的优惠加码,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指的是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10万元(年销售额36/120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而增值税起征点仍保持不变。
读者诸君以为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