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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新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的两个变化、一大难题

张钦光 /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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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年终奖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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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不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选择是否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毫不客气的讲,它就是一个鸡肋政策!为了让纳税人尽享减税红利,请把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的选择时间点,放在个税汇算清缴时!

    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发布,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新个税政策也尘埃落定。

    相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新规带来了两处变化、一大难题:

    一、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的两处变化

    1、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原政策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新政策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纳税人有了选择性。此规定主要是照顾不同收入的纳税人最大限度地享受个税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

    案例分析:

    1)、低收入案例:

    某公司业务人员张三2019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6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张三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张三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a、如果张三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则张三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6000×12+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

    6000×3%=180元

    b、如果张三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张三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0

    综合所得不缴纳个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

    36000÷12=3000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3%,因此应缴纳个税为:

    36000×3%=1080元。

    两种计税方法相比,明显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更合适。

    2)、高收入案例:

    某公司业务人员李四2019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30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1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李四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0元;李四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c、如果李四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则李四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30000×12+360000-5000×12-1500×12-3000×12=606000元

    其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

    606000×30%-52920=128880元

    d、如果李四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张李四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30000×12-5000×12-1500×12-3000×12=246000元

    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

    246000×20%-16920=3228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

    360000÷12=30000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25%,因此应缴纳个税为:

    360000×25%-2660=87340元。

    李四总共缴纳个税119620元。

    两种计税方法相比,明显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更合适。

    2、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税,与原计税规定相比,计税方法有了改变。

    原政策规定: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新政策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不并入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新规定不再考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案例分析如下:某公司业务人员王五2019年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为45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为5000元;王五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0元。

    原政策规定下,王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如下:

    【120000-(5000-4500)】×10%-210=11740元

    新政策规定下,王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如下:

    120000×10%-210=11790元

    二者有50元的差别。当然,如果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新旧规定计算方法保持一样。

    二、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给纳税人带来一大难题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发现:

    低收入人群,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更少缴纳税金。

    中高收入人群,如果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可能会少缴纳部分个税,但是个税节省的额度不如想象中大。如果规划不好,反而会多缴纳税金。

    譬如案例2,如果李四的年总收入不变,而是工资薪金发放额度和年终奖发放额度做了调整,则会有不同的结果:

    某公司业务人员李四2019年每月平均发放工资20000元,允许扣除的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15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李四2019年2月份取得2018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0元;李四没有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

    e、如果李四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税,则张李四2019综合所得个税应税收入如下:

    20000×12-5000×12-1500×12-3000×12=126000元

    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

    126000×10%-2520=1008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税:

    480000÷12=40000元,对应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税率30%,因此应缴纳个税为:

    480000×30%-4410=139590元。

    李四总共缴纳个税149670元。出现了企业支付同等收入,因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比例不同,应缴个税出现巨大差别。

    收入畸高者,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会少缴纳部分个税。

    但是无论是中高收入人群还是收入畸高者,如果想尽享政策红利,都需要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细致的计算、调整,才能实现少缴纳个税的目的,这绝对是一个复杂的算术题!

    更何况,纳税人一般都是在次年的年初才能取得上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初就需要纳税人对一整年的薪金收入做出判断,着实是个难题!

    三、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的一点思考

    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也可以选择不并入单独计算纳税,但是文件对于纳税人的选择并没有给出“一经选择不得变更”的规定;同时,纳税人选择并入与否,是在发放时选择,还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文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对于财税[2018]164号全年一次性奖金问题的回复如下: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根据此回复,基本可以理解纳税人应该是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选择是否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而不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毫不客气的讲,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就是一个鸡肋政策!

    光光哥强烈呼吁:为了让纳税人尽享减税红利,请把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并入当年度的综合所得的选择时间点,放在个税汇算清缴时!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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