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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自然人居然可以代开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张钦光 /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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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 自然人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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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务机关代开个体户专用发票,是不应该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

    前些天,友友用微信给光光哥发来这样一张发票的影印件:

    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友友问我:自然人代开专用发票有新规定么?

    没有啊!允许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代开专票的行为,不就是以下三种?

    1、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友友问:为什么这张发票明明是自然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不属于上述三种应税行为的发票,可开具的却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是这样的,这张发票不属于自然人代开的发票,而是一种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友友疑惑地问。

    光光哥指着发票右下角对友友说:

    你注意到这张发票和自然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有什么区别么?是不是多了一个发票专用章?

    代开的发票

    自然人是不应该有发票专用章的,而这张发票加盖了发票专用章,说明他不是自然人代开的。

    发票专用章

    光光哥解释说:

    平常我们看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会有自己的字号,譬如“上海峰光财税涉税服务中心”,这个“峰光财税”就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但还有一种个体工商户,是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

    这种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叫无字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作为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的销售方名称。无字号个体工商户样式如下图(借用网络上的图样):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自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收到的此类专用发票,可以正常认证抵扣。

     

    原来这样啊!友友恍然大悟。

    其实这张发票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光光哥笑着说: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第四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机关代开个体户专用发票,是不应该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的,但图示专用发票样本却加盖了代开章,这属于税务机关犯的错误,纳税人应该要求重新开具的。

    唉,这讨厌的吹毛求疵的光光哥!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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