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这一分钱,难倒纳税人!
曾经,一文钱,难倒英雄汉;而今,一分钱,难住纳税人!
昨日,济南市某辖区一企业财务人员致电光光哥,求助这样一个问题: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已经多年未经营,近日到辖区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经核查符合简易注销程序。然而,企业在递交资料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告知该纳税人有0.01元的多缴增值税,需要进行处理方能予以注销。
该企业财务人员提出放弃退税的权利,申请快速注销。然而,主管税务机关拒绝了企业的申请,要求企业必须办理退税申请才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企业财务人员吐槽说:为了这一分钱,纳税人需要递交书面退税申请,经税务机关核查属实后层层上报审批,大约需要2-3个月才能办理完毕。不说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递交各种资料接受审查的交通费支出,单就双方付出的时间成本,与这一分钱的退税相比,也是极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不是可以通过修正前期的纳税申报表,来调整这一分钱的差额么?”光光哥疑惑地问。
“不行的,这个差额形成的时间很早,会计交接资料不完善,已经无法查出形成差额的具体时间,税务申报系统也无法提供帮助,否则也不用这么为难了。”财务人员无奈地说。
“随便选取一个月进行调整不可以?”
“不允许呢!”
那还有什么好的法子解决这个问题呢?
光光哥绞尽脑汁,总结出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老老实实办理退税,递交申请、接受检查、等待审批;
方法评价:废话啊,呆瓜都会的方法,差评!
第二种方法:按月申报30,000.01元的收入,形成900元的应缴税金,抵减这一分钱的多缴增值税后,申请注销。
为什么要申报30,000.01元呢?因为按月申报的话,月收入等于或低于三万元,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无法解决抵减这多缴的一分钱的问题,因此至少要申报30,000.01元收入。
然而,这样做留下了两个问题:
1、申报的30,000.01元收入,是否涉嫌虚报?
2、为了解决这多缴的一分钱,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等的情况下,还需要多缴纳899.99元的增值税及大约63元的城建税(政府性基金符合政策免征),这对纳税人来讲,是不是额外增加了负担?
方法评价:花大钱,解决这该死的一分钱的问题,虾扯蛋啊!
第三种方法: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当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然后申报0.06元的收入,形成0.01元的应缴增值税,申报后抵减多缴的一元钱增值税,然后申请注销。
这个方法貌似比较可行,然而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依然符合简易注销的程序,还需要进一步核实。如果不符合简易注销的程序,注销就变得复杂一些,纳税人就属于瞎折腾了。
这该如何是好?
2018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明确规定:
(五)、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税务总局和各省税务局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各基层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优势,深入民营企业征询意见并及时反馈,特别是对操作性不强、获益面受限等政策,要积极研究提出简明易行好操作的改进完善建议;
(九)大幅简化办税程序。探索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税务总局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
光光哥想,为了一分钱的多缴税金,不允许纳税人考虑时间成本和经济利益,放弃退税,这属不属于操作性不强,需要修正改进的问题?
其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要把各种减免税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纳税人,还要考虑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纳税人尽情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同时,允许纳税人拥有放弃某些权利的权利。
窃以为这才是务实的、不浮躁的态度。
关于上文中光光哥描述的企业多缴的一分钱增值税的处理方式,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给光光哥留言,在此一一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