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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往个人账户转款了?谣言!

王术芳 /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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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经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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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这只是规定交易超过多少金额,办理该交易的金融机构需要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和发现上述可疑交易的要进行报告的规定,这跟被查不被查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就一个正常的转账而已,别再瞎传播了!

    近日又出现一则谣言,见下图:

     

    唉呀妈呀,难道刚出的政策不允许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了?再一看这些文章引用的政策是下图的,这图在朋友圈也广为传播:

    看一下这些文章引用的是银发(2018)125号,这文件在2018年5月份就发布了,是试点取消开户许可证的政策文件。

    125号规定对于取消开户许可证后,试点地区银行要加强对基本账户的管理工作。其中在125号附件二“第二阶段增加试点内容”中规定:

    银行应当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日常资金支出等,与企业合理约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单笔和每日限额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超出限额的应当向银行出具付款凭据。无法提供付款凭据,或者提供的凭据无法说明付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银行应当拒绝办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125号只是规定了基本账户的操作要约定限额,并没有对一般账户作出约定,也就是说一般账户是不受限额影响的。

    看到没?125号说的并不是不允许企业往个人账户转账了,只是要求要约定限额,在约定的限额内转账没问题,如果超过约定限额的转账则需要提供业务凭据来证明往个人账户转账的合理性。真不知道这些文章作者是怎么解读出不允许转、往私人转账就被查的、或者往私人转账将被严查的奇葩观点!

    另外对于大额往私人账户转账会被查的谣言,也是毫无根据的。这个超过多少金额转账将被查是根据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政策杜撰出来的。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在2006年就已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在2016年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对其进行了修订,同时在2017年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银发(2017)99号)。大额交易报告规定提取现金或转账超过下列金额的,金融机构会向人民银行报告: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对于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注意了,这只是规定交易超过多少金额,办理该交易的金融机构需要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和发现上述可疑交易的要进行报告的规定,这跟被查不被查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就一个正常的转账而已,别再瞎传播了!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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