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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存在专票没认证的情况,都说滞留票风险大,到底怎么回事?

二哥 /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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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解读
  • 滞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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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按照财会2016年22号规定,企业取得的专票都先认证再做转出及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哥

    你好,我们单位经常会收到一些专用发票,我在处理时候发现是不应该抵扣的发票.

    比如,单位的职工食堂买了些餐具,还有客户来洽谈工作安排住宿取的住宿费专用发票,对于这些不能抵扣的发票我应该怎么处理?我之前一直是直接把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起附在凭证后就入账了,后面总是听他们说发票不抵扣也需要认证不然就要形成滞留票,我不知道这里面风险大不大?

    奔跑的蜗牛

    你这个问题目前普遍的存在,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抵扣制,计算增值税就是销售时候的销项税减去采购时候的进项税,而进项税的来源就是我们取得的各种抵扣凭据,其中最多的就是专用发票。

    但是并不是所有取得的专用发票都能抵扣,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职工福利、免税收入等的进项发票,其进项税金不能抵扣的。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发票不能抵扣,就有人不去认证。

    金税工程增值税信息系统数据分析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存根联和抵扣联勾稽不上的情况,正常情况下,销售方开票申报后,发票信息就已经进入了发票库,在认证期限内,必须有一张认证信息来匹配它,这样这种发票才完成了勾稽。

    如果超过认证期限没有认证,那么就会提示勾稽不成功,这就形成了滞留票,滞留滞留,就是滞留在系统中不能勾稽核销掉的发票。

    为什么税务局会不定期核查滞留票呢?因为专用发票购买方不认证抵扣本身就是不符合常识的行为,进项税是采购方垫付的资金,说白了就是钱,如果能抵扣,正常思维是不会不抵扣的。所以滞留票中多少会存在一些猫腻,税务局通过核查可以发现一些税务风险。

    这里面的猫腻最常见的就是帐外经营造成滞留。即有真实的货物购进业务,发票保存完整或已损坏丢失,但未认证也未入帐核算,隐瞒相应的销售收入。当然现在很多违法企业改变账外经营方式,即购进货物时不再取得专用发票而只取得普通发票或根本不要发票,需要时再换取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但不管怎么说通过滞留票的核查,还是能发现一些问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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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会2016年22号规定,企业取得的专票都先认证再做转出及相应的账务处理。毕竟天天被税务局惦记着也麻烦。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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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前期有这种未认证的情况进行查实,如果属于因为购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企业、购进商品劳务不属于抵扣范围、购货方在认证之前发生退货、销货方因未收到购货款将开具的专用发票没有交给购货方等正常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的滞留。这种属于正常情况,税务检查到了做好解释工作即可。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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