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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管划归税务,全都是利好啊!

张钦光 / 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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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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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社保划归税务机关征收,利国利民利天地!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方案刊发后,每天都有人问小编:

    1、税务机关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有什么新动向?

    2、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征收,是利好还是利空纳税人如何应对?

    小编不禁愕然:这有什么好问的啊?肯定是利好啊!

    我们国家的哪一次改革,不是体恤民情,心系民生

     

    譬如,国地税合并,纳税人着什么急,关什么心?

    好像合并前,国地税对纳税人的管理还曾很松懈似的。

     

    江西省廉政文化摄影展的一部获奖作品就充分体现了税务人员对税收工作的热爱和对纳税人的关心。

    当然,感激之余,我们还要追问一下:这么辛苦征收的税款,为什么不能把路修好,把交通工具完善好?

    我看到4个税官骑两辆自行车,就很心疼!

    还有,税官们除了学好税法,还要学好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自行车载人,是有严格规定的,不知道江西省的地方规定是什么。

    说实话,国地税合并,除了合并前同一级国地税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其他人的关心,均属瞎操心。

    再譬如社保划归税务机关征收,绝对是天大的利好!

    第一: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养老金账户亏空啦,政府来养老不再是一句空话!

    社保划归税务机关征缴,意味着税务机关可随时将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和申报的职工工资进行比对,不合规定的,不仅仅是补缴,还可能有罚款和滞纳金。这一规定,轻松解决了两个问题:

    1、企业必须给全部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社保,增加了社保缴费人数,增加了社保金来源;

    2、企业必须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保,企业以最低缴费基数为职工缴费的情况被杜绝了,保障了职工权益,增加了社保金金额。

    通过以上手段,充盈了社保金账户,解决了社保账户亏空问题百姓可以颐养天年,老有所依。

    第二:促进企业技术革新,掀起举国创新热潮。

    有纳税人哀嚎:中国的社保费征缴比例高,企业负担重。他们举了个例子:

    济南某企业一员工2017年月薪5000元,按当地规定需缴纳39%左右的社保费,其中个人承担10.3%左右,企业承担28.7%左右。

    企业为了减少负担,按照当地社保缴费最低基数3200元申报社保费,员工个人承担329.6元,企业承担918.4元/。合下来,该职工在企业综合人力成本为5918.4元,不考虑个税等其他因素的话,员工到手工资4670.4元。

    社保划归税务机关征收后,假设职工月薪5000元不变,该企业需要按照5000元为该员工申报缴纳社保,计算如下:个人承担515元,企业承担1435元。合下来,该职工在企业综合人力成本为6435元,不考虑个税等其他因素的话,员工到手工资4485元。

    结果是:企业负担重了,职工拿得少了!

    企业负担重了,亏损倒闭;职工拿得少了,辞职跳槽。

    怎么解决这个矛盾?

    钦光说:创新,是唯一出路!

    减少企业用工数量,提高用工质量,以科技代替人力,是唯一选择。

    科技创新不仅仅无需缴纳社保,还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扶持。所以,预计未来中国将快步跑进一个全面创新的技术大国之列!

    第三:社保划归税务机关征收,将再一次掀起全民创业高潮!

    企业创新必然带来用工数量的减少,这些减少的就业机会带来的失业荒怎么办?

    创业!

    别人不让打工,那就自己做老板吧!

    有人问:创业有风险,万一溺水怎么办?

    创业找死,不创业等死。找死就有活的可能,等死确定死路一条,怎么选?

    没得选!

    当然,对我们而言,还有更大的利好来啦。

    2018年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会议,会议提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社保费)缴费比例。

    衷心希望,这个“适时”,要及时,要尽早,越早越好!

    国家可以等,企业没有时间等,人民没有时间等。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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