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搞不懂"小微",如何带Ta飞?

二哥 / 2018-07-11
文字 正常
  • 标签:
  • 税法解读
  • 小微企业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带她飞之前,要先相互了解哦!

    小薇啊,你可知道我多爱你,我要带你飞到天上去!

    当然,这里的小微不是大家想要带的那个小薇。

    很多人分不清小微企业;小型、微型;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

    包括之前一篇文章,很多朋友还留言说,二哥,你说小微企业季度9万以下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这是不对的,一般纳税人也享受小微,其实这就是没有分清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和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讲真,如果你分不清,那就要带错人!!

    二哥特意把几种情况的标准、涉及优惠政策以及条文归纳整理了一下,供各位朋友参考学习。

    注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其实,“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都是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里面的概念

    小微企业是增值税优惠政策里面的概念

    小型、微型企业是印花税优惠政策里面的概念

    1

    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即使销售额达标,也不得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52号文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里的小微企业特指,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2

    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一个概念,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条件都能享受。

    财税[2017]43号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小型微利企业当然既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3

    满足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不需要单独备案,只需要在纳税申报表填写是填写到相应栏次即可。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万元,均自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那么4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候,直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9行、10、17、18行,如下图。然后保存申报即可。

    4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或者自行开具的专用发票需算在免税销售额之内,但是其本身需要单独缴纳增值税。

    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18年一季度代开了1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了7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算季度销售额时候就是8万元,不到9万元,满足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规定。

    但是代开的1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其余的7万元免税。

    5

    小规模申报表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有区别。

    很多纳税人问,为什么我免征增值税不可以填到11栏,未达起征点呢?

    其实,11栏有专门的填写范围,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比如:二哥税税念杂货铺是一个个体户,2018年1季度销售收入8万元,那么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时候,就需要填写到第9、11栏,而不是第9和第10栏了。

    6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也不需要单独备案,只需要在申报时候填写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内容即可。

    个体工商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和个体户完全搭不上边。

    小伙伴们,看了上面的内容。

    你对“小微企业”的各种情况有没有更进一步的认识了呢?

    带她飞之前,要先相互了解哦!

    作者
    • 二哥 税务学科班;财税工作从业者;会计师,曾在大型制造业央企工作,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税务代理实务有丰富的从业经验。
      微信公众号:二哥税税念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