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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个真]广东老板出资8000万建45栋豪华别墅赠村民,背后有什么涉税问题?

张钦光 / 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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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赠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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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乡亲们接收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个说起来还真是蛮复杂的,需要分不同的情况。

    近日,一则《广东一老板出资8000万 建45栋豪华别墅赠村民》的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

    新闻中讲:深圳市从事建筑服务的老板杨总,为响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个人出资8000万元,为自己的家乡--吴川市塘缀镇杨赤里村村民建造45套豪华别墅。

    看完新闻后,深深地羡慕杨总的这些乡亲们,拥有这么一位阔气而又充满爱心的老乡。然而与此同时,却又有一些其他的想法涌上心头,或许,我是因为羡慕嫉妒恨吧!

    想法一:杨总出资为乡亲们建房这件事,他需要缴纳什么税?

    1、杨总向村民赠送的是什么?是房屋还是建筑服务?

    文中所说,杨总“一口气出资8000多万建造了45栋豪华别墅赠送给村民”,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塘缀镇杨赤里村村民的换房行动属于新农村建设中的“拆旧建新”,杨总赠送的是“建筑服务”而不是“房屋”。

    2、杨总向村民赠送“建筑服务”,需要缴税么?需要缴什么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针对视同销售服务的范围规定中,自然人无偿提供服务没有被列为视同销售的范围,因此,杨总向村民无偿赠送“建筑服务”,貌似不应征收增值税。

    然而,出资8000万元为乡亲们建造45栋别墅,不是杨总一个人可以完成的服务。

    我们关注一下杨总的身份--建筑企业老板,显然,这个服务应该是杨总的公司提供的,或者说,是杨总购买了自己公司的服务,转赠给自己的乡亲。那么,有必要提醒一下深圳市和广东省湛江吴川市两地的税务机关,请关注一下杨总的企业申报此项收入了么?

    8000万啊,可不是一个小数字!

    杨总的企业应该办理外出经营事项登记,在吴川市预缴税款,回深圳市申报税款。

    有朋友说:36号文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杨总的企业为杨总的乡亲们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属于“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答案是否定的。

    杨总的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捐赠的对象是杨总,或者杨总的乡亲们,不属于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捐赠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没有随机性,不属于社会公众对象。因此,此“建筑服务”,必须视同销售,再次提醒一下相关的税务机关,注意税款征收。

    想法二:杨总的乡亲们接收捐赠,需要缴纳个税么?

    乡亲们接收捐赠,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个说起来还真是蛮复杂的,需要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是杨总公司为乡亲们提供免费的“建筑服务”,则乡亲们接受捐赠,属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这种情况下,杨总的公司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2、如果是杨总本人购得其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然后再转赠给其乡亲,则属于自然人与自然人间的馈赠,接受馈赠的乡亲们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目前,对自然人之间的馈赠,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规规定中,只有针对个人无偿接收房屋产权这一行为征收个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又要提醒一下深圳市和广东省湛江吴川市两地的税务机关,如果杨总的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先无偿提供给杨总,再由其向乡亲们转赠,那么,税务机关应该关注一下杨总的个税问题了,关注一下杨总的公司是否完成了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想法三:8000万修建45套豪华别墅,平均每套177.78万元,真的假的?

    其实,这才是我最好奇的。

    在农村,进行新农村建设,修建45套别墅,花费8000万元,平均每套造价177.78万元!

    这是用什么材料建成的?

    没有高昂的土地成本,没有奢华的配套设施,一套农村别墅居然值177.78万元,多大面积的别墅啊?多么豪华的装修啊?

    我不信。

    无论是新闻宣传需要,还是有其他原因,实事求是蛮重要的,我曾在2017年4月份发过一个文章--《吹牛皮不上税?你太天真了!》,建议大家“应脚踏实地,不忽悠,不欺骗,打造一个诚信的商业体系”。再次提醒一下:注水,还是要有节制!

    45套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别墅,价值8000万,我不信,即使加上相关配套设施,我也不信。无论你们信不信,反震我不信。

    虽然,我确实是出于羡慕嫉妒恨!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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