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辨析|只计提而没有拨缴的工会经费支出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本人在2017年9月11日的编发《【实务提醒】工会经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一文中阐述了一个观点:工会经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文中,我列举了以下两种情况中,企业以工会经费名义发生的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企业设立工会组织的,收到的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按照40%的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企业的工会组织留存60%,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
2、企业未设立工会组织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缴纳上级工会组织,或者通过税务机关缴纳。上级工会组织应当按照6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作为企业成立工会的筹备金。
其实,实务中还有以下两种情况:
3、企业未设立工会组织,企业按照工资标准2%计提了工会经费,但当地税务机关只按计提工费经费的40%进行代收,企业留存了60%;
4、企业未设立工会组织,但企业按照工资标准2%计提了工会经费,未通过任何渠道进行拨缴,企业留存了100%。
*有不少财务人员针对以上两种情况提出自己的见解:这种只计提,没由拨缴的工会经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这个话题,其实用会计分录来分析更易懂一些:
假设某企业10月份计提工会经费8000元,计提时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 8000
因企业未设立工会组织,因此不存在工会组织专用账户,只能转入企业代管科目,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 8000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8000
该企业开展职工教育,发生支出4240元,取得专用发票一张,该企业认证后计划列支工会经费,假设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看看分录怎么做: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
贷:银行存款 4240
问题来了:
a、工会经费,顾名思义,就是为职工工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而工会组织,是由劳动者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组织,是群众团体。工会组织的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企业计提了工会经费,无论是否拨缴给工会组织,以工费经费名义所发生的相关支出都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上述凭证也可以看出,企业计提了工会经费,虽然没有拨付给工会组织,但是,以工会经费名义列支的支出,只能冲减计的提工会经费,而不再列支其他费用。
b、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必须凭借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收工会经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等三类凭据才能够税前扣除。企业工会经费只计提,不拨缴,自然无法取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据。不能税前扣除。
c、企业计提的工会经费,不拨缴,取得不了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列支工会经费名下的支出,不再列支其他费用,而是冲减“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也没有冲减费用,这样合适么?这些费用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相关支出对企业来讲是否更为合理有利。
至于企业对于工会经费,非要只计提,不拨缴,还要以其名义列支费用,然后财务人员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对计提的工会经费进行纳税调整,那好吧,任性谁也拦不住!
但我得说:无论拨缴不拨缴,以工会经费名义列支的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