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出口商品品名、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是其申请IPO被否的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大多知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失信违规将影响其出口退税管理类别的评定。例如上一年度内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的情形,但尚未达到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标准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三类;又如上一年度内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四类。但是鲜为人知的是:拟上市公司出口商品品名、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是其申请IPO被否的重要原因。如若不信,请看下面案例: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宁波震裕模具有限公司申请IPO审核未获通过。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略)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4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商品品名、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2014年3月被北仑海关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发行人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级进模具、铁芯冲压模具66,503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不符规定,2016年11月被上海浦江海关罚款183,000元。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53条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2)是否核查报告期出口全部商品品名、编码申报情况,涉及申报不实的产品总额及占比(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被两地海关查处数额),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3)上述申报不实的退税率差异、是否涉及补税及缴纳情况、对报告期出口退税应退税额的影响、不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将增加的营业成本;(4)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创业板发审委考虑问题周全,要求保荐代表人说明的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可谓针针见血。对出口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对退税机关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也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