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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张钦光 /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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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税法解读
  • 发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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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不得不说的故事(二)

    正式进入话题前,先看一张图片。

    涉税服务实务

    这是2017年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涉税服务实务》第77页的内容。书中描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实,在2016年8月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要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凭借交易资料,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然而,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44号公告)的发布,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该公告规定: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也就是说,自2016年8月1日起,试点城市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发生应税行为,可以申请领购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到了2016年11月份,以上试点工作结束,全国范围内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均可以申请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代拉开了序幕。

    截至目前,有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并使用专用发票?

    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69号公告)第十条指出:

    “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也就是说,自2016年11月起,全国范围内从事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发生应税行为,均可以申请领购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号公告)指出: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11号公告)第九条指出:

    “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截止2017年8月28日,以上三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均可以申请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越来越多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被允许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正是国务院“放管服”的基本要求。

    只是苦了参加本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试题中遇到此类问题,如何解答才算正确?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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