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浙江首宗利用外综服平台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一审宣判

胡晓明 / 2017-07-29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出口退税
  • 税案解析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聚焦外综服》专题第十一篇

    2017年6月5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对周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这是浙江省首宗被法院判决的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骗取退税

    虚假报关露馅被侦办

    2016年5月3日衢州市永捷制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捷公司)以浙江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宁波北仑海关申报出口两个集装箱的“蒸发器总成”,经海关机检和人工查验,发现每个集装箱内除靠近箱门口的木箱内放置了4个蒸发器总成外,其余为空木箱,中部区有金属夹带,金属图像呈片状,与申报货物明显不符,存在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的重大嫌疑。

    宁波海关立即启动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于当年5月11日将相关案件线索正式移送宁波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3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向北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新闻网

    (图片来自浙江新闻网)

    法院审理查明的违法事实

    2017年6月5日,经北仑法院审理查明以下违法事实:一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清在经营永捷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向某全支付票面金额约10%的开票费的方式,让陈某2经营的绍兴市上虞某铜业有限公司为永捷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9份,价税合计人民币4068620元,其中税额共计人民币591166.96元,并于同期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二是骗取出口退税。(一)2016年4月,永捷公司在被告人周清的经营管理下,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委托宁波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出口1柜集装箱,并将箱内装有的约7个白色机器配件、约150件黑色塑料配件和30块铁板虚构为189个蒸发器总成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该集装箱从国外退运回国内,被梅山海关查获。若上述骗税行为得逞,可取得出口退税款人民币20余万元。(二)2016年5月,永捷公司在被告人周清的经营管理下,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委托浙江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出口2柜集装箱,并将每箱内装有的4个蒸发器总成、若干废塑料和铁板虚构为660个蒸发器总成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北仑海关布控查获。若上述骗税行为得逞,可取得出口退税款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观点

    北仑法院认为,永捷公司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在经营过程中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该公司又以假报出口等手段,意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清作为永捷公司的实际经营人,系对该公司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过程中,被告人周清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北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胡晓明

    作者
    • 胡晓明 税务老人
      微信公众号:扒开税雾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