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必须要了解的出口模式
搞出口的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尤其是搞出口退税的财务人员,必须要了解出口业务的操作模式,只懂退税操作是不行的。不懂业务的进出口财务人员,就跟缺了一条腿走路一样难!隔壁老王给你讲解如下几种出口业务操作模式供参考:
1、自营出口自营报关
出口企业自行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并收款,由企业自己的关务人员进行报关,需要安装报关系统并向海关备案报关员,自行通过报关系统向海关传输报关数据。
收汇:出口企业自行收汇。
退税:出口企业自行申请退税。
2、自营出口代理报关
出口企业自行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并收款,委托报关行进行报关。即报关行以出口公司名义向海关报关。
收汇:出口企业自行收汇。
退税:出口企业自行申请退税。
3、委托出口
分两种模式
一是直接代理模式,即出口企业与客户协商好,由代理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出口商与代理方签订代理协议,代理方以自己名义报关出口并收汇(也可以出口企业与客户签订出口合同,出口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各项费用由出口商承担,代理方按货值收取代理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出口商退税;
收汇:代理公司收汇(一定切记“谁出口谁收汇”)。
退税:委托方申请退税。
二是假自营真代理,即出口方把货物开具专票给代理方,代理方以自己名义出口并收汇,代理方退税。该模式只有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出口时才可以操作(然鹅,实务操作中还是有大把的外贸企业通过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出口,把业务伪装成生产企业委托出口了来规避假自营真代理。更有一些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时,也按假自营真代理来操作)。
收汇:代理企业
退税:代理企业以自营模式申请退税,委托企业按“内销”业务处理。
4、买单出口
此模式属于非法。
即出口方花钱买来其他公司的盖章的空白A4纸和委托报关协议,再以该公司名义制作单据打印在买来的纸上,找报关行报关,此模式出口商没法退税,收汇是以离岸公司收。对卖单公司来说,可以虚开进项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或骗汇入境。一定要注意不要用该模式出口,很可能你就成为骗税的帮凶了!!!
还有要注意被“卖单”行为,参见:王术芳/你的企业被“卖单”替别家报关出口了吗?
收汇:一般用离岸公司收取。
退税:真正出口的企业不退税,卖单公司多数会虚开发票骗取退税。
5、离岸公司(或保税区)模式
即以离岸公司在国内采购,让供应商直接报关出口,此时,离岸公司就成为境内供货商的客户了。注册在保税区等监管区域的企业,也可以利用该模式,自身无需报关即可出口。该模式外汇上有个叫法,叫“第三类代理划转”(老早以前的叫法)。
收汇:离岸公司收取境外客户外币货款,然后打给境内供货商
退税:境内供货商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