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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平台嵌入法务共享的可能性讨论

流风回雪 /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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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经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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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他们的公司专业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积累了很多私募基金客户,因此,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怎样为这些客户提供信披之外的优质服务?

    2月24日北京,中午。

    缘起

    我们见到的两位朋友,都是基金群友,并且他们是同一家公司的,只是一位常驻北京,一位常驻上海

    他们的公司专业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积累了很多私募基金客户,因此,接下来的事情就是,怎样为这些客户提供信披之外的优质服务?

    大家谈了很多很多的可能模式,作者只择取其中部分编缀成文。

    可能

    私募基金公司有大有小,大型的,自己聘请法务人员、建立法务部门都不是问题,作为外援的律所都能备好几个,而小型微型的公司呢,花几万块钱聘个差不多的常年法顾,都很为难,而这项服务他们又的确需要,在此场景下,多个小微私募基金“团购”律所服务成为一种规模经济的做法。

    曾经有法律界人士设想过“法务电商”,可是法律服务并不是标准化产品,传统电商模式可能并不适合直接套用到法务尤其是金融证券相关法务,不过,“电商”时代,互联网业的盛大发展,使法务共享并没有什么技术障碍了,因此,需要琢磨的是产品、模式、组织、分账等问题。

    营销

    然而,私募基金信披平台虽是服务细致、客户众多的平台,却仅仅只是平台而已,并不是私募基金们的股东或者高管,在“基金公司采购法律服务”这件事情上,并没有决定权,而签约“推荐律所”,也不知私募基金们能不能顺畅接受,毕竟,律所有自己的展业体系,基金有自己的友好中介,现在出现一家热心牵线的,还要以公司行为牵线,是不是会被基金、律所接受,平台公司是有顾虑的。

    事实证明,很多事情的发展未必和预想一样,最被顾虑的“能不能被接受”,在诚恳的拜访和沟通之后,还是被接受了,就是说,已经有很多基金公司,同意和平台公司签约,接受推荐律所,而律所,也有一些是同意签约被推荐给基金公司的。

    选择

    我们遇到过太多叹为观止的优秀企业家、金融从业者,他们的缜密心思、丰富经验、进取精神都值得赞许,他们在本行业是精通一切的佼佼者,但是对于“选择律所”这件事,由于这不是天天要买的,他们却并不一定多么精通。

    中介机构遇到的老板,经常是“货比N家”,和多个机构谈,挑一家最合适的,最牛的企业甚至每次面试中介都询问具体事宜,谈了几家之后自己学到很多东西,所以中介们表扬说“企业真是太精明了,”可是,企业的精明是有限的,不可高估,在“购买法律服务”这种非日常采购的事宜中,还是需要熟练买手为之服务的,例如,一家主做投融资的公司,选择律所要求擅长尽调的,还是擅长诉讼的,效果会非常不同;而一家地产基金,自己人员非常少,选择律所是要熟悉地产基金备案的,还是接受从没做过的,是要仅仅肯出法律意见书的,还是肯帮继续做一系列动作的,也是非常不同。

    瓶颈

    良好的开始不一定直接导致日后的兴旺,另一顾虑在于,律所对基金公司是面对面、直接接触的服务,双方在业务合作中彼此交流之后,完全可以甩开信披平台公司,自主签约,继续做这做那,何等欢乐。比如,一家基金公司,最初备案用的律所,只是想要个法律意见书等等而已,然后聊的好,就继续做尽调,做投资法务,做股权架构,出并购方案,……没完没了,而后面的这些业务,信披平台公司似乎不太容易说“你得签约让我担当推荐角色”了。

    其实,这还是一个服务深度问题。如果法务共享的事宜有限,比如只解决普通初级法律问题,则律所收入一般,平台公司收入更一般;而且,私募基金虽然近年兴旺发达,但截至2016年底也就不到2万家,一家信披平台公司,即便拿到60%以上客户,这个收入也是看得见天花板的,因此,信披平台应该不能满足于为基金公司们仅仅提供初级法务共享服务。

    延伸

    法务是必需品,与之类似的是税筹,这个给基金公司带来的效益比法务更为明显,那么,既然法务可以共享,税筹能不能共享?如果可以,并且也做到了,效果会是:基金公司们对于信披平台的粘性、认可会增加更多。这意味着什么,做市场和做产品的高手们,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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