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超实用:企业注册资本涉及的印花税事项汇总

张钦光 / 2017-03-15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印花税
  • 注册资本
  • 税法解读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对于实物出资应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企业往往容易忽略,需要引起关注。

    企业涉及注册资本的哪些行为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何确定适用税目,如何确认计税基数?

    一、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不涉及印花税,非货币出资,包括无形资产出资、实物出资(包括不动产)等。

    股东实物出资,属于“财产转让”,因此应按照“财产转让书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5‰;

    对于实物出资应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企业往往容易忽略,需要引起关注。

    二、资金账簿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照金额计税,税率为0.5‰;

    根据《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企业资金账簿购买印花税的依据是资金账簿中登记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而不是营业执照标注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金额。

    三、资本变动

    根据《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据此,企业注册资本变动,只需要根据实际到账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变化额补交印花税即可。如果上述两科目无增加变化,企业无需补缴印花税。

    四、股权变更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4.1、普通企业股权发生变化,应该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适用0.5‰税率,双方缴纳印花税。

    4.2、《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五、争议关注

    自工商系统注册资本“实缴制”变更为“认缴制”后,股东转让未实缴的股份,应该如何缴纳印花税,目前各地执行政策不一。

    有的税务机关按照"实际转让价值"计征印花税,有的税务机关按照“转让的认缴额”计征印花税,双方各有自己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参考财税【2014】46号文、财税【2014】47号文的规定,股东转让未实缴的股份,应该以“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