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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话总结固定资产处置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张钦光 / 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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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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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旧货
  • 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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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句话可以总结!

    企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下几句话可以总结:

    一:凡是取得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置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非不动产,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

    1.2、非不动产,可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减按2%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3、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开具5%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票;

    二:凡是取得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企业无论是否抵扣,处置时均须按照一般计税方式选用适用税率计税,可开具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票或者普票。

    三:凡是取得时原本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但因为使用用途的原因,不允许抵扣的,企业在处置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票。

    3.1、因为使用用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处置时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2、因为使用用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处置前可以先改变其用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原则,将原本转出的进项税额按照比例转入抵扣,处置时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开具相应的专票或者普票。

    案例解读

    案例:某企业2016年8月购进不动产一处,价值210万,专用于职工住宿,取得了5%的增值税专用票。因为该不动产专用于职工福利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入账时,作以下账务处理:

    计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房屋(职工宿舍) 200万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万

      贷:银行存款                                     210万

    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 房屋(职工宿舍)   10万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

    处置时:

    1、购买方可以接受5%的发票,企业可以直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选择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5%的普票或者专票;

    2、购买方只能接受11%的专票,企业可以在出售前,改变该不动产使用性质,调整为不专用于职工福利使用,然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15号公告第七条的规定,计算出可转入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两次计入抵扣。同时根据该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在该不动产转让时,将记入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3、企业购入不动产时,通过筹划,将取得的不动产不专用于职工福利,直接将进项税额调整为分两年抵扣,在该不动产转让时,将记入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的发票。

    以上几种选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选用最合适的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并不是一定要将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才合适,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后    记

    本人曾在《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如何匹配税率开具发票?》一文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适用税率做过归纳总结,但后来很是很多人问此问题,所以结合特殊情况,进行进一步解读,欢迎朋友们结合两篇文章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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