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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张钦光 / 201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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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会经费
  •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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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

    1、工会经费的计提

    根据2014年7月份修正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一文规定,工会经费属于短期薪酬。根据其第七条规定:应按规定计提工会经费并确认相应负债。所以工会经费要根据职工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

    2、工会经费的拨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号,实行单独核算。因此,工会经费的使用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只需要按规定拨付、缴纳工会经费即可。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工会经费的计提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第二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工会经费计提的工资标准是企业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的工会经费问题

    很多企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只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才有必要向工会组织拨付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不必要提取缴纳工会经费。

    实际上,各地方政府基本都推出了地方版的《工会法》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基本一样: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自开办或设立满六个月的次月起,按本单位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征工会筹办金。

    当然,各地的具体细则不一样,会有细微差别,江苏省的规定是开办或设立满12个月,但大致内容一致。

    工会经费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及凭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收工会经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等三类凭据都可以作为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凭据。

    工会经费的使用问题

    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会经费由企业拨付至工会专用账户,工会组织为企业开具《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独立管理工会经费收支。

    未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由税务机关代收2%的工会经费后,上级工会应该按照收取额度的60%予以返还。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关联,企业应指定专人专户进行管理。如果是企业财务人员代管,企业可设置“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进行专项管理。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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