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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公司名下车辆,财务人员是否进行了正确核算

张钦光 /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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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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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处置车辆,财务人员一定要分清各种票据的意义,正确计算应交税金及资产处置收益。

    一直以为,公司处置名下车辆,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但在和很多同行交流中,发现正确处理的并不多,再次和大家沟通一下。

    举例:某企业账面有一辆2013年5月购入的轿车一辆,轿车购入价值30万元,已经计提了折旧11万元,净值19万元,现公司将此车辆卖给了B公司17万元。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二手车过户手续,双方各取得票面金额20万元二手车过户交易发票一张,票面记录交易手续费2000元。请问该企业如何进行账务核算?

    一、企业处置该固定资产,首先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00

    借:固定资产折旧   110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000.00

    二、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缴纳手续费2000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三、计算税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37号)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该车辆系2013年8月1日前购入的,不符合上述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3%的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详见本人微信公众号2016年11月24日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如何匹配税率开具发票?")

    参照以上规定,企业处置的该辆小轿车,购入时进项税额没有抵扣,销售时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该车实际交易价值17万元,按3%征收率计算税金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5048.54

        应交税费  简易征收未交增值税  4951.46

    企业减按2%征收增值税,1%减免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  简易征收未交增值税  1650.49

      贷:营业外收入 税收减免                 1650.49

    计提城建税等(根据实缴增值税3300.97元计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9.13

      贷:应交税费  城建税              231.07

        应交税费 教育费附加等   198.06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应交缴纳0.05%的印花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

      贷:应交税费   印花税   85

    四、固定资产清理结果转入损益:

    经过以上核算,企业出售该小汽车,损失27465.59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处置 27465.59

      贷:固定资产清理                     27465.59

    至此,企业处理名下车辆,财务核算处理完毕。

    我们回过来总结几个问题:

    1、企业处置名下汽车,计算交易税金时,是以处置双方真实的交易价值计算的,不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也不是按照处置双方进行车辆过户时取得的交易发票作为计税依据

    2、企业处置名下汽车,处置双方进行车辆过户时取得的20万元的交易发票,只作为缴纳交易中介费以及车辆过户使用,不是车辆交易的真实价值;

    3、企业处置名下汽车,可以根据双方的真实交易价值,依据适用的计税方法,在企业税控系统里自行开具合适的发票,无需考虑企业的经营范围规定。

    企业处置车辆,财务人员一定要分清各种票据的意义,正确计算应交税金及资产处置收益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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