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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出口可操作"假自营真代理"?

王术芳 /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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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 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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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只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才可以操作假自营真代理,并且是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合法操作。

    “假自营真代理”,指出口企业(生产、贸易公司等)委托代理公司出口货物,并把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申请出口退税的一种经营行为。

    在表现形式上有如下几种:

    1.代理公司以自营名义出口,但该笔业务即与委托方签订采购合同,又签订了代理协议

    2.代理公司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等。一句话,就是说代理公司只是代理出口公司操作这一切但不承认责任及风险。

    注意与委托出口业务的区别:

    委托出口,指出口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其他原因不想自营出口的,委托代理公司出口,同时代理公司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给委托方并由委托方申请出口退税。

    假自营真代理和委托代理,这两种业务模式下代理方都不承担出口风险,但区别是委托代理出口模式下,由委托方自行申请出口退税。

    “假自营真代理”术是明令禁止操作的。依据财税2012 39号和国税公告2013 12号,对于假自营真代理行为,税收上给予惩罚性征税政策,即采用假自营真代理出口的货物,非但不能享受退税,也不能享受免税,而是要征税。

    那么“假自营真代理”真不能操作吗?

    实际上,只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才可以操作假自营真代理,并且是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合法操作。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指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出口提供通关、退税、融资、物流、收汇、信保等服务的外贸企业。换句话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质就是代理公司,只是这个代理公司为其他出口企业代理出口时提供的服务要广。

    哪类业务可以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做假自营真代理呢?

    根据国税公告2014 13号、国税公告2016 46号,只有同时满足这四种条件的业务芳可以按假自营真代理操作:

    1.必须是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委托出口。老王注:一些外贸企业委托的是不行滴。

    2.生产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老王注:为何要说销售呢?因为要给外综企业开增值税发票,不销售的话那属于虚开了。

    3.生产企业已经与外商签订了销售合同,并与外商约定由外综企业代理出口并代理收汇。老王注:那些搞外综企业的看过来,有几笔业务满足这个条件啦?由外综企业出口并不代表是外综企业销售货物,实质还是生产企业销售,所以生产企业必须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

    4.外贸综合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

    只有同时满足上面这4个条件的才可以走“假自营真代理”模式,同时外综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时必须在进货明细申报表和出货明细申报表中的“业务代码”栏选择“WMZHFW”,“业务类型”栏填写“外贸综合服务”字段。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4条件的生产企业和非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只能通过委托代理业务模式出口,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委托方申请退税。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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