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首页 入收藏 English 可做什么 帮助 | XBRL中国 会计准则委员会

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的几个税收风险点

张钦光 / 2016-11-04
文字 正常
  • 标签:
  • 建筑业营改增
  • 建筑业财税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新旧项目过渡期间,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老项目的采购发票问题;老项目的人工费问题;资质挂靠引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风险

    2016年5月1日,全世界劳动人民的节日,中国营改增全面推广,与劳动人民息息相关的建筑行业彻底告别了营业税时代,迈进了增值税时代。

    建筑业营改增,除了企业主和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适应新的税收政策,调整核算方式外,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必须考虑哪些因素,以避免企业陷入本应避免的税收风险中?

    1、新旧项目过渡期间,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老项目一旦采取了简易征收计税方式,那么与老项目相关的材料和服务的采购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采购项目将是未来2-3年税务稽查部门重点检查的内容。企业一定要分类核算不同项目的采购活动,避免因小失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营改增后购买的设备,无论用于新项目还是老项目,只要不是专用于老项目的,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老项目的采购发票问题。

    工程项目一旦采取了简易征收计税方式,从业者往往认为工程额全额开具发票申报了收入,企业重点要解决的就是成本问题。

    企业为了减少税负成本,在采购时拼命压低价格,而取得的发票因为不能抵扣,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普通发票目前造假严重,克隆票、套开票特别多。金税三期实施后,税务机关可以一目了然的看到企业取得的采购发票情况,假发票、克隆票将无藏身之地。企业一旦用这两类发票入账,所得税风险将不可轻视。企业一定要引起重视,严格把控“谁送货,谁开票”,不给供应商开方便之门。

    3、老项目的人工费问题。

    老项目工程采取简易征收计税方式后,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税负,拼命加大人工成本,部分企业人工费甚至占到成本的60%-70%。

    人工费列工资税前扣除,不用付出额外代价。但是有些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建筑方包工包料,而建筑行业的各种费用占比有基本的参考比例,某种费用占比过大,会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检查出问题,得不偿失。

    而且人工费支付过程中,每个人月工资的额度以及人数、是否全员申报,都会成为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

    4、资质挂靠引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风险。

    建筑业资质挂靠现象非常普遍,而对于挂靠单位材料及服务采购,建筑企业基本属于失控状态,这将是未来建筑企业面临的最大的税收风险。

    一般的建筑企业挂靠资质后,只派出管理团队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管理和把控,而对于挂靠方的材料及服务采购基本不参与。挂靠方从挂靠企业开出发票后,为了少缴纳税金,往往不择手段以最低的代价取得各种采购发票冲减税金。挂靠企业的财务部门对于挂靠方提供的采购发票所反映的业务真实性没有任何有效监控,挂靠方提供的发票所反映的内容和金额,将完全处于无监管状态,一旦出现挂靠方购买专用发票冲抵销项税额,挂靠企业将承受巨大损失,不仅仅是金钱的,还有企业形象和信用的损失。

    建筑企业资质挂靠业务中的采购发票的管理工作,将是未来建筑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视野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视野官方APP免费下载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订阅视野周刊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立即订阅
    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网易云阅读
    鲜果 Zak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学院主页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  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webmaster@esnai.com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沪ICP备05013522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8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