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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中的两个责任

内审点滴 /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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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整改
  • 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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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被审计对象对整改工作应负主体责任。对于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内审部门作为组织者,要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价,在此过程中,履行的自然是监督责任。

    作者:成岩

    每次汇报审计工作时,内审人员的心情总是复杂多变,洋洋洒洒说完一大堆问题,自我感觉不错,但是领导来一句:“这些问题整改了没有?”友好和谐的气氛马上不复存在,你说,好好的谈审计发现,扯什么整改嘛?

    确实,整改绝对是审计的一大痛点,一般来说,发现的问题越多,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也相应会比较多,而且,问题越严重越复杂,整改的难度也越大。

    客观而言,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领导这么一问,内审人员总会觉得这是审计工作不力造成的,马上内疚自责,夜不能寐。

    更为关键的是,整改不到位,就会出现“年年审年年犯”的情况,董事会或者是管理层在看审计报告的时候难免留下“老生常谈”的印象,继而对审计工作的成效产生怀疑。

    许多管理层还会认为,审计整改就是内审部门的事情,整改情况不好,自然是内审的工作不到位,有的组织在对内审部门的考核中,将整改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这样一来,整改情况影响的就不只是内审人员的心情,还有生活质量。

    那么,内审在整改中究竟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内审人员首先要自己把这个事情想清楚,然后才可能给领导说明白,当然,领导听不听,那是另一回事。

    两个责任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现在很流行的一个概念,为了看清内审部门在审计整改中的责任,可以把这个概念套用一下。

    主体责任:份内之事,是一种直接责任,是全面的领导责任。

    监督责任: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保障,其核心是检查和督促,并非直接和领导性质的责任。

    内审部门是组织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内部审计的本质就是一种监督工作,审计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就是在履行监督职能,这一点应当是没有争议的。那么,在审计整改中,内审部门承担的是否也为监督责任而非主体责任?

    基于以下两点,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整改不是问责和处罚,而是被审计对象自行纠正存在的问题,是一种由其主动发起的行为,属于其份内之事。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这是幼儿园就已经学会的道理,而且整改结果与其工作直接相关,需要在其领导下进行,因此被审计对象对整改工作应负主体责任

    而且,正是由于被审计对象处于主动地位,其甚至可以经过自身的利益考量,主动选择不整改。如果是审计处理处罚,主体责任自然属于内审部门,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个是主动纠正,一个是被动接受,实施的主体显然不同。

    其次,组织整改与实施整改不是一回事,内审部门可以承担审计整改的组织工作,比如提出整改的目标、要求、时限等,这种组织安排工作并不代表内审承担整改的主体责任,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像老师给学生布置作业,上级给下级安排工作,具体完成这项工作,即实施整改的责任,还是在被审计对象身上。

    对于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内审部门作为组织者,要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价,在此过程中,履行的自然是监督责任

    另外,且不论职责分工如何,用反证法简单来说,内审部门根本就不具备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的能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何整改,能否完全整改,怎么整改效率最高、效果最好,整改的难点是什么,具体怎么操作,这些只有被审计对象最清楚,也只有其具备实施整改的资源和能力,因此内审部门只能承担对整改工作的监督责任。

    当然,内审部门要落实好监督责任也需要做很多的工作。

    一方面需要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解,督促、提醒相关部门和人员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并就重要事项向董事会或管理层报告。

    另一方面在实施整改过程中,就整改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问题,可以提前向被审计对象了解整改措施,结合实际给出适当的建议与指导,适当发挥咨询功能,帮助其开展有效整改。

    总之,在审计整改这项工作中,内审人员需要分清责任、守住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有句老话说得好:“公司是我家,整改靠大家。”

    内审点滴

    作者
    • 内审点滴 外审干了十五年,出差太多有点烦,转了内审也不闲,深钻苦研写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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