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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特别生涩的预警指标--存货扣税比预警指标解读(一)

张钦光 /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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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预警
  • 存货
  • 税收风险
  • 税务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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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无论如何,总要理解这个指标设置的初衷,才能使企业正确回应税务机关的预警,不至于一有预警就是补税补税补税。特别是这个指标,影响它的因素太多,一个原因足以解释为什么被预警,从而解除预警

    最近,不少企业收到税务局预警信息通知时,会惊讶的发现预警指标越来越多,其中有一个预警指标叫:“存货扣税比”异常。

    “存货扣税比”?这是一个什么东东?它预警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存货扣税比”,是税务预警系统升级后新添加的一个预警指标,本意是用该指标来甄别企业存货核算的真实性以及进项税额抵扣的合理性。

    首先说,这个指标设立的初衷非常好,可惜的是,因为我国税率设置的复杂性以及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的全面性,使这个按照单一税率设置的指标复杂而毫无意义,徒增税务机关办事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的烦恼。

    无论如何,总要理解这个指标设置的初衷,才能使企业正确回应税务机关的预警,不至于一有预警就是补税补税补税。特别是这个指标,影响它的因素太多,一个原因足以解释为什么被预警,从而解除预警。企业需要提高警惕,但千万别大惊小怪。

    “存货扣税比”预警指标里有三个关键的指标值:“存货扣税比”、“理论最低库存额”和“存货盈亏额”。

    一、“存货扣税比”计算办法及各指标的含义

    存货扣税比=本期存货类进项税额÷用于应税、出口销售的商品本期购进的成本推算额。

    1、存货类进项税额=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固定资产扣税额-运费扣税额。

    这个指标设置的初衷和概念:a、把进项税额调整成完全是本期正常购进的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这个进项税额剔除了销售时按简易征收缴税商品和免税商品购入时的进项税额,剔除了不构成存货成本固定资产和运费购入时抵扣的进项税额;b、推算出调整后的存货类进项税额应对应的购进成本;c、二者进行比对,看是否在0%-17%范围内。

    2、“用于应税、出口销售的商品本期购进的成本推算额”,是和本期“存货类进项税额“”一一对应的,计算方法如下(为了描述简单,我们引进一个新的概念:“应税、出口销售额占比”,应税、出口销售额占比=应税、出口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

    2.1如果应税、出口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说明企业有“简易征收收入”或者“免税收入”,此时:

    用于应税、出口销售的商品本期购进的成本推算额=【期末存货余额-期初存货余额+主营业务成本-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应税、出口销售额占比。

    这个指标的目的是找出本期“用于应税、出口商品的购进成本”并彻底还原成不含税成本。

    2.2如果应税、出口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00%,说明企业有“视同销售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此时:

    用于应税、出口销售的商品本期购进的成本推算额=期末存货余额-期初存货余额+(主营业务成本-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应税、出口销售额占比。

    这两种情况,有一个最大的弊端是:没有考虑交叉情形,都不科学。

    到这里,我们基本上可以分析“存货扣税比”是一个什么东东:“存货扣税比”是指“本期存货类进项税额”占“用于应税、出口销售的商品本期购进的成本推算额”的比重或者说“综合税率”。

    很显然,没有其他干扰因素的情形下,“存货扣税比”应该在0%-17%。如果“存货扣税比”高于17%,说明企业有用于简易征收、免税商品抵扣的进项没有转出或者虚造进项税额;低于0%,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基本不存在。如果有,只能理解前期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而没有转出,本期转出,因此造成“存货扣税比”低于零,这个预警不属于问题,很好解释。

    以上的分析只是税务机关理想中的分析数据,因为全面营改增以及财务核算方式都会造成“存货类进项税额”这个数字发生巨大变化。

    A、费用类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没有调整出,如果当期费用类进项税额申报值较大,有可能造成指标大于17%,出现预警;

    B、没有考虑实际财务核算工作中,估价入库这一形式造成的成本和进项税额分离,从而对该指标造成较大影响,出现预警;

    C、调整前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造成本期“存货扣税比”小于零。

    D、企业为了满足税负率均衡,货物入库后,进项税额记录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人为的调整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时间,此因素类似于B原因;

    上面四个原因都属于企业正常核算造成的,不属于问题;

    E、企业用于简易征收、免税商品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转出;

    F、企业虚构进项税额。

    这两个原因属于企业核算中的异常行为,不正常,需要调整。

    当然,因为购进货物的抵扣税率不同,会造成“存货扣税比”在0%--17%之间剧烈波动,但不会被预警。

    “企业存货扣税比”指标被预警了,从上面五个方面找原因就行。如果上面五个原因排除,那就是税务局数据错了,无他。

    (未完待续)

    附:存货扣税比中各个数字的来源

    1、进项税额。分月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行“进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第1列“本月数”;

    2、转出进项税额。分月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一般货物及劳务”第1列“本月数”;

    3、出口不得抵免税额。分月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固定资产扣税额。分月取《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第3行第1列“当期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合计”;

    5、运费扣税额。区分商业流通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商业企业分月取自《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税额”;工业企业分月取自《增值税补充申报表》第53行数据,并与“运输费用结束单据/税额”比对处理:如果第53行数据不为“0”,同时又不大于比对数据,则取第53行数据,否则,直接取第8行数据;

    6、应税销售额。分月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第1列“本月数”;

    7、出口销售额。 分月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7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第1列“本月数”;

    8、期初存货余额。取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存货/年末余额”;期末存货余额。同样取测算截止期“年末余额”栏;

    9、主营业务收入。取测算期《利润表》(05版)第一行“主营业务收入/本年累计数”(07版《利润表》取第一行“营业收入/本期金额”);主营业务成本,同样取《利润表》(05版)第二行“主营业务成本/本年累计数”(07版《利润表》取第二行“营业成本/本期金额”)。

    张钦光

    作者
    • 张钦光 96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20年财税一线工作经验,先后为上千家中小企业提供财税咨询服务,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财务顾问,现担任济南金税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济南金税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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