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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影响

中宝 / 20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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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保险业营改增
  • 小额贷款公司
  • 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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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金融模块的进项业务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应抵尽抵”。应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开拓新的小贷产品,比如融资租赁等,实现经营由单一向多元模式转变,从而拓宽增值税抵扣的项目。

    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规定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在限定范围内自主协商,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规范民间借贷以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营改增后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影响(假定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税负影响

    流转税的影响

    假设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总计:收入额*5%+收入额*5%*5%+收入额*5%*3%+收入额*5%*2%+收入额*5%*1%=收入额*5%*(1+5%+3%+2%+1%)=收入额*5%*(1+11%)=收入额*5.55%

    经过推导,营改增前综合税率(不考虑所得税)约为5.55%。

    同理推导营改增后增值税及其附加(不考虑所得税)约为6.28%。

    营改增后综合税率6.28%比营改增前综合税率5.55%增加0.73%,也就是企业的税务成本增加0.73%。

    对所得税的影响

    对所得税的影响:假设应该营改增前后的营业成本一致,收入同样,营改增后实际一部分收入进入了销项税,降低了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实质对收入打了9.43折。按照营业税环境下计算所得税:(收入-成本-收入*0.55%)*25%;按照增值税环境下计算所得税:{收入/(1+6%)-成本-收入*0.62%}*25%,营改增前比营改增后多增加税务成本:【收入-收入/(1+6%)-收入*0.55%+收入*0.62%】*25%=1.44%

    综合上述,一定条件下(假定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流转税税务成本增加,所得税税务成本降低,营改增后税务成本约降低0.71%。

    建议

    受行业特点的局限性,营改增后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较少,金融业务可以抵扣的项目有会议费、审计评估费、咨询费、房屋租赁费、固定资产等等,但是相比贷款收入对应的销项税税额而言,却是寥寥无几,所以金融模块业务的增值税筹划空间受限。建议金融模块的进项业务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到“应抵尽抵”。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享受。国家应该积极制定相应的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开拓新的小贷产品,比如融资租赁等,实现经营由单一向多元模式转变,从而拓宽增值税抵扣的项目。

    中宝

    作者
    • 中宝 审计师,混迹财务圈十余载,后从事内审工作,乐读书、写作,爱分享、传递知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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