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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取外汇的正确姿势--企业报告篇

王术芳 / 2016-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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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退税
  • 外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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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报告呢就是指企业通过外汇监测系统或到外管局柜台现场对企业所发生的贸易信贷、转口贸易、进口与付汇或出口与收汇存在较大差额、进出口贸易主体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对外汇收支不匹配的交易进行的报告

    外币账户开好了,资金也入账或支付了,看起来一切顺利。但是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步要做,这一步很多企业会忘记甚至还不知道,那就是外汇报告,即企业报告。

    企业报告是自2012年8月1号外汇制度改革开始实行的政策,到现在都4年啦居然还有不知道的,应该赶紧学老王的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课件了。

    那么究竟什么是企业报告呢?就是指企业通过外汇监测系统或到外管局柜台现场对企业所发生的贸易信贷、转口贸易、进口与付汇或出口与收汇存在较大差额、进出口贸易主体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对外汇收支不匹配的交易进行的报告。

    由于2012年外汇改革后,取消了单票对应的核销制度,改为对企业实行总量指标监测的非现场核查制度,要求企业的资金流与货物流相匹配。但是实务操作中,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模式及结算模式是多样性的,这就容易造成资金流和或物流不匹配,但是外汇局要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核查,如果出现不匹配了就会影响到企业。于是企业报告就出现了,企业报告的目的就是把不匹配的资金流和或物流匹配起来。

    举个栗子:2016年8月预收10000美元货款,该对应的货物要在2016年10月报关出口,这时候企业在8月份有了资金流,但是没有货物流,而到了10月份企业货物出口后,有货物流了却没有资金流,因为该笔资金在8月份就收到了,这就造成8月和10月份的资金与货物不匹配了。所以要通过企业报告来调整这个不匹配,即企业收到资金时做预收货款报告把预计出口日期报告为10月,这样就把8月份收到的资金延到10月份了,昨晚报告后,外汇局监测系统中会显示8月份没有资金流没有货物流,而到了10月份就会出现1万元的资金流和1万元的货物流,这样8月和10月就匹配了。

    企业报告有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是强制性的,即只要满足外汇局设置的条件了是必须要做的,有贸易信贷报告、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报告和辅导期报告。

    咱们仅就贸易信贷报告做下讲解。信贷报告分:预收货款报告、预付货款报告、延期收汇报告和延期付汇报告。

    预收货款报告是先收款后报关出口模式下,外汇分类A类企业超过30天未出口时需要做的;BC类没30天限制,只要发生预收了就必须做的。

    预付货款报告是先付款后进口模式下,外汇分类A类企业超30天未进口时需要做的;BC类没30天限制,只要是发生预付了就必须做的。

    延期收汇报告是先出口后收款模式下,外汇分类A类企业超90天收汇时需要做的;BC类超30天收款时需要做的。

    延期付汇报告是先付款后进口模式下,外汇分类A类企业超90天进口时需要做的;BC类超30天进口时需要做的。

    作报告时,需要注意,先判断是否满足报告条件,如果满足了,则必须在业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登陆外汇应用服务平台操作。如果超过30天还没做的,则只能去外汇局柜台做现场报告了。

    报关做完后,要注意到了预计月份所预计的业务是否能发生,如果提前或延后了,则需要做修改或调整新的预计日期。

    王术芳

    作者
    • 王术芳 海关总署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聘讲师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
      全球贸易通外贸微学院联合发起人
      某进出口集团财务总监
      河南豫满全球跨境电商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微信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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