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出口结算风险就在我们身边!
这是一学员公司的真实案例,信用证结算,才开进来5万美元的信用证,该公司却出口了30万美元的货物。
之前的文章也提到过出口风险问题,但并未引起一些公司的注意,认为风险离他们很遥远,岂不知风险处处伴随着交易的整个流程中。今天咱们再梳理一下结算环节的风险点:
一、出口订单环节:
合同签订后,要视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判断订单是否生效。
收取订金或部分预付款的,必须等资金到公司账户后生效
信用证结算的,必须收到信用证报文(必须通过银行)且审核无误后生效
对于托收结算的,尽可能先拿到客户的银行托收路线并经银行验证后生效
二、电汇结算方式:
1.采用电汇结算的,货款要入账才算收到。实务操作中,经常会发生客户填付款单时,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会把出口商提供的银行账户写错,有时候写错出口商公司名称,有时候写错账号。这种情况下,货款也会到达出口商银行,但却不能入账,必须要客户银行发送修改报文才行。
2.电汇结算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付款时间。
3.见付款水单放货:
这在发货前收款或者收齐货款给客户放货时需要注意,有时候客户会以船期太紧或者着急提货为由,给出口商发付款水单并催出口商放货。这时候需要注意虽然客户去银行付款并取得付款凭证了,但要注意付款水单上有一个“起息日”,即Value Date,就是客户银行实际把资金支付出去的日期。该日期一般会晚于客户付款时间2-3天,如客户2016年7月26日去银行付款,水单显示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8日,就是说虽然客户吧资金支付了,但银行当天是不会支付出去的,而是在起息日即7.28才会支付。那么如果出口商在见到付款水单就放货的话,客户有可能会在起息日前要求银行撤销支付,甚至有时候该水单就是客户伪造的。
所以,对于这类电汇收款放货的,必须在货款入账后才能操作。
三、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结算被誉为最安全的结算方式,因为是以开征银行的信用为基础,一般来说银行的信用都是高于企业的。但是该安全和信用是建立在信用证交单完全相符的基础上的,即交单的单据与信用证及与各单据之间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情况下,开征银行才会无视客户的无理要求无条件的进行支付。一旦单据出现不符点,那么此时的信用证结算就转为类似托收结算了,银行的信用不再存在,而是完全以客户的信用为基础了,这时候出口商的回款就只能寄托在客户身上了,客户完全有理由以不符点拒付,甚至以拒付为由让出口商降价。
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必须严格、认证审核信用证条款,杜绝软条款或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是拼写错误。尤其是拼写错误需要注意,因为软条款和不合理要求一般会很明显的被发现,而一些拼写错误缺被忽略了。不要认为银行是很严谨的,笔者经常收到单词拼写错误的信用证,由于在制作单据时是“镜面影像”即单据根据信用证的显示制作,如果有拼写错误的话也必须按错误的显示,这就会造成不符点。
因此在审核信用证时一定要仔细,发现软条款、拼写错误、不易取得的单据或不合理的要求时,必须要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必须审核无误后,方可生效,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如“一边生产或先发货再修改”或者“有不符点客户也不会拒付”等,一旦出货了,交单单据有不符点的,那么就只能祈祷客户的慈悲了。不要认为实务中也没遇到多少不符点的信用证被拒付就以为不符点交单没有风险,一些外贸界的大咖经常说,不符点的信用证也没事,你没事不代表别人没事,你客户不拒付不代表别的客户不这么做,千万不要以经验来处理信用证问题。
四、托收方式:
托收分两种: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
若只能采用托收结算的,建议只采用D/P,不要采用D/A
D/P交单,需要客户代收行的托收路线,这个需要尽快找客户获取,建议签合同时一并让客户提供,拿到该路线后,找银行验证下真伪。
签合同时约定好:交单单据到达客户的银行后几个工作日内赎单付款
出口结算无小事,牵扯到资金问题一定要注意小心小心再小心。当然,在业务操作中,不能见到有风险就不去开发了,这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风险是不能完全规避的,但需要出口企业事前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