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的风险防范:托收
昨个说了电汇,今天说下托收。啥是托收呢?
《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的解释如下:银行按照从出口商收到的指示办理:
(2)凭付款及承兑交出单据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
是不是看着有点眼晕?老王给你翻译成大白话就明了了:
老王大白话版定义:托收就是出口商出货后,把客户要求的单据交出口商银行,银行邮递给客户指定的银行收款,或者客户承兑后,银行把单据交给客户,以便客户提货。流程如图:
注:该流程只列了D/P,D/A流程是第4步买方不付款只是做承兑就可以拿到单据,等承兑到期后再付款。
托收结算方式共分两种: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即单据到达客户指定的代收行后,客户需要付款后才能拿到单据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eptance,简称D/A。即单据到达客户指定的代收行后,客户只需要对出口商所交单的汇票做承兑,即可拿到单据,等承兑的付款时间到期后,在进行付款。
在实务操作中,出口商一定要注意如下几点:
1、能不采用托收的,尽量别采用此方式收款。因为托收仅仅看客户的信誉,不像信用证一样看银行信誉。
2、若必须采用托收收款,则尽量采用D/P付款交单方式,不要采用D/A承兑交单方式。因为承兑交单出口商暂时拿不到货款单客户却先提货了,若是客户后期资金紧张或破产则没法保障回款。
3、在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单据到到客户指定的代收行后几日内付款赎单。如单据到达代收行后5日内付款赎单。因为托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不像信用证,信用证的规定是单据到达付款行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是否支付的决定。而托收却没有类似的规定,单据到代收行后,可以一直拖着,却没任何规定来约束。因此一定要在合同中跟客户明确这个赎单时间。
4、由于托收收款,必须要有客户指定银行的邮递路线,因此在装货前最好先让客户把该托收路线告知。否则一旦出口了,却拿不到托收路线,出口商就会处于被动。
5、拿到新客户的托收路线后,最好找银行落实下该路线是否是正规银行的正确路线。实务中已经发现有骗子客户用假银行托收路线来骗取单据。
6、拿到托收路线后,先找银行查查代收行的信誉,如中东、非洲、南美等国家的银行要注意,有一些破银行信誉非常不好,会跟客户勾结起来不付款就放单了。
7、有条件的最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总之,客户谈成了,不等于能出货了;出货了,不等于能收回货款了。只有货款收到公司账户里去,出口商的心才算放进肚子里去了。这就完了吗?没完,后续还有出口退税等一系列税务问题等着你呢?怎么才能放心呢?找老王,我就在隔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