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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业企业营改增问答录

顾春晓 /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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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 物业企业
  • 发票相关
  •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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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营改增"后物业企业应该如何正确纳税?

    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全面推开,物业管理企业也将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缴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后物业企业应该如何正确纳税?

    1问:物业公司的小区停车费是按照其他生活服务业缴纳6%的增值税还是按照不动产租赁的缴纳11%的增值税。若停车费按照不动产租赁这条进行,有可能申请简易征收吗?

    答:(一)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税目解释的规定,停车服务属于一销售服务/(六)现代服务/5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车辆停放服务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的适用税率为11%。

    (二)如果公司服务业连续12月销售总额小于500万元,可以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规定,征收率5%。

    (三)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第1点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是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征收率5%缴纳。

    2问: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过程中,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在营业税项下,上述代收费用不计入营业额,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若上述代收款项,属于上述两个条件中之一,则代收费用不应计入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不能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则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3问: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接管费、一次性收取全年物业管理费如何纳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若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时,一次性收费且开具了发票,则应当在开具发票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未开发票,则应当按在服务提供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4问: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如何申请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5问:营改增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有房屋租赁业务,可否开一张租赁发票,再开一张物业服务费发票,以区别不同税率?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可以按照不同税率分别开具。不同税率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6问:物业公司代开发商管理的房屋租赁,产权不属于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答:若由物业给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按照不动产租赁适用税率开具增值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5%。

    顾春晓

    作者
    • 顾春晓 顾春晓:毕业于复旦大学会计硕士,期间留学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曾荣获上海市长宁区2013-2015年度“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GTS 2014年度中国十大税务杰出人物”。目前为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担任上海市长宁区青年联合会委员。
      微信公众号:顾春晓de税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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