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且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某企业2016年1月处置一项旧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于2008年12月采购取得,取得时账面原值为10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资产处置时企业已计提累计折旧6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该固定资产取得时计税基础是100万元。处置时,允许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为68万元【不考虑减值准备计提的折旧】,发生相关费用1万元;出售时取得价款26万元。2014年度和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填列方法如下:
(1)2014年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2014年12月31日企业根据会计制度计提的减值准备2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不受影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无需纳税调减折旧,但需注意在2015年度调减折旧。
申报表填报示例:
(2)2016年1月处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0
累计折旧60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6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
贷:营业外收入50000
按税法确认所得=26-(100-68)-1=-7(万元),也就是确认损失7万元【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会计确认利得为5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7)=12(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2015年会计在考虑了资产减值准备因素后,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仅为5万。而税法在不考虑资产减值准备因素,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实际为10万,税会差异为5万。会计少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5万,相当于是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在尚可使用年限的平均摊销数【20万/4年】。因此,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万,若以后年度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那么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调整金额保持一致。这种纳税调整属于暂时性差异,即先在计提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通过以后年度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与会计计提折旧的差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和企业所得税折旧总额最终是一致的。
申报表填报示例:
文刀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