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结论基础# (12)修订公允价值定义的理由
背景
在原准则下,公允价值被定义为: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趋同,它将公允价值定义修订为: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结论基础部分阐述了进行上述修订的理由。
结论基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明确计量目标
BC27《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BC28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提供了一个框架,其目标是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按当前市场条件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价格(即从在计量日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而言的退出价格)。
BC29该公允价值的定义保留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原公允价值定义所包含的交换概念: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清偿负债的金额。
BC30与原公允价值定义一样,修订后的定义假定存在假设并有序的交换交易(即并非实际出售或者被迫交易或抛售)。但是,原公允价值定义:
(1)并未阐明主体是购买资产还是出售资产;
(2)并未明确清偿负债的含义,因为其未提及债权人,而仅仅提到熟悉情况的自愿的交易方;以及
(3)并未明确指出交换或清偿是发生在计量日还是其他日期。
BC3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允价值定义弥补了上述不足。该定义还进一步明确,公允价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并非特定主体的计量,并且公允价值反映当前市场条件(其反映的是市场参与者而非主体当前对未来市场条件的预期)。
BC32在确定如何定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考虑了在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的项目中所做的工作。在该项目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考虑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公允价值定义(明确的退出价格)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公允价值定义(交换金额,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理解为进入价格)之间的差异,是否会导致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资产和所承担的负债的不同计量。这一事项尤其重要,因为在许多企业合并中,资产和负债均是非金融项目。
BC3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邀请估值专家参与某企业合并示例中可辨认的所取得资产和所承担负债估值的个案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识到,退出价格与交换金额(在企业合并中可能理解为进入价格)之间的差异不大可能产生,这主要是由于在两个定义中交易费用均不构成公允价值的一部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观察到虽然两个定义使用了不同表述,但阐述的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
BC34然而,估值专家在特定领域内识别出潜在的差异。估值专家告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则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资产或所承担的负债的退出价格可能不同于交换金额:
(1)主体对所取得资产的预定用途不同于市场参与者对该资产的最高效和最佳使用(例如,当所取得的资产提供防御性价值时);
(2)基于与债权人进行清算而非将该负债转移给第三方计量负债,且主体确定这两项计量基础存在差异。结论基础第80段至第82段探讨了清算与转移概念之间的差异。
BC35对于最高效和最佳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了解到,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发布时,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以防御性价值(即通过阻止竞争对方使用所取得的资产来提高主体其他资产的使用前景的相关的价值)为基础计量资产的方式尚处于发展阶段。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评估可能产生的任何差异的重要性还为时过早。对于负债,当时亦未明确主体是否应使用不同的估值技术来计量企业合并中所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在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旁听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估值资源小组的讨论,以了解《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主题820》的实施问题。
公允价值是当前退出价格
BC36《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当前退出价格。该定义本身并非一个具有争议性的事项。许多反馈意见者认为,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当前以市场为基础的退出价格的建议是恰当的,因为该定义保留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原公允价值定义所包含的非关联的熟悉情况及自愿的交易方进行交换的概念,并提供了更清晰的计量目标。其他反馈意见者则认为,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企业合并中的初始确认时)进入价格更为恰当。
BC37然而,公允价值应在“何时”被用作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计量基础则是颇具争议性的事项。存在针对下列事项的分歧:
(1)哪些资产及负债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例如,公允价值是否应仅限于主体打算在近期出售或转移的且拥有活跃市场报价的资产和负债);
(2)此类资产和负债应在何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例如,当市场变得不太活跃时,是否应当变更计量基础);以及
(3)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确认为什么。
BC38尽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并未涉及公允价值应在何时被用作特定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基础,也未回顾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何时使用了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实考虑了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使用的每一个“公允价值”表述是否与退出价格的定义相符(参见结论基础第41段至第45段)。而且,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未来考虑是否要求将公允价值作为特定类型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基础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将能够为其提供信息。
BC39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得出结论,资产或负债的退出价格体现了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入和流出的预期。主体通过资产的使用或出售获得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入。即使主体是打算通过资产的使用而非出售来获得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入,退出价格仍能够通过向将以相同方式使用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出售该资产,体现从该资产的使用获得现金流量的预期。这是因为作为买方的市场参与者只会支付其预期将从资产的使用(或出售)获得的利益。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不论主体是打算使用还是出售资产,退出价格都是资产公允价值的合适定义。
BC40类似地,负债将因主体在一定期间履行义务或者将义务转移给另一方时导致现金(或其他经济资源)的流出。即使主体打算在一定期间履行义务,退出价格仍能够体现相关现金流出的预期,因为作为受让人的市场参与者最终将被要求履行该义务。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不论主体是打算履行义务,还是将义务转移给将履行该义务的另一方,退出价格总是负债公允价值的合适定义。
BC41在制定修订后的公允价值定义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逐项复核了要求或允许公允价值计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评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或其前身是否旨在将公允价值作为当前退出价格的计量基础使用。如果有证据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当前退出价格并非当时的意图,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将使用另一计量基础来描述相应的目标。其他可能选用的计量基础为当前进入价格。对于逐项准则的复核,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当前进入价格的定义如下: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购买一项资产所支付的价格或承担一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包括主体承担一项负债时须支付的金额)。
BC42与公允价值的定义一样,当前进入价格的定义同样假设市场参与者之间在计量日进行假定的有序交易。该价格不一定与主体为购买一项资产所支付的价格或承担一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相同,例如,那些并非公平的交易。在与利益相关方的讨论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现,大多数认为资产或负债应使用进入价格计量基础而非退出价格计量基础的人士,实际上,倾向于使用主体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而不是上文所定义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当前进入价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观察到,在某些情况下并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例如,取得了一组资产但计量单元是单项资产,或者再生的生物资产),因此,必须使用假设或假定的价格。
BC43在对准则的逐项复核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要求,各方就其在实务中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特定前后文是将公允价值诠释为当前进入价格还是当前退出价格提供有关信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利用该信息来确定是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当前退出价格,还是删除“公允价值”的表述,并根据采用“公允价值”表述的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计量目标使用术语“当前退出价格”和“当前进入价格”。
BC44在对准则的逐项复核完成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得出结论,对于在同一日期同一市场内相同形式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当前退出价格将等同于当前进入价格。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没有必要在采用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即公允价值)目标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区分当前退出价格和当前进入价格,并且决定保留公允价值的表述,并将其定义为当前退出价格。
BC45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某些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与当前退出价格或计量公允价值的要求不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将此类公允价值的计量排除在其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