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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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中注协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对2008年发布的原转所规定进行修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转所规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2月7日
以下是转所规定修订前后的逐条对比,以及审计云对修订内容的个人理解。
其中:
修订后 红色字体 为新增内容或修改原条款的内容;
修订前 蓝色删除线 为修订删除的内容或被替换的内容;
备注栏 绿色字体 为审计云对修订内容的个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