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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屁股的不同,所引发的一场CPA学习惨剧

徐甘木 /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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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所得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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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我有时候甚至觉得,制定准则的大佬是不是一个名叫“如何能用最简单的汉字拼凑出最让人看不懂的天书”的游戏的骨灰级爱好者?

    学习CPA可以简单地用10个字来总结,那就是:

    没有最头痛,只有更头痛。

    我们好不容易从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新租赁准则三座大山的缝隙下逃生,结果又被所得税会计给拦下了。

    来,看看这些名词:

    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知道的是在学会计,不知道还以为是在玩文字奇异组合竞赛呢。

    我有时候甚至觉得,制定准则的大佬是不是一个名叫“如何能用最简单的汉字拼凑出最让人看不懂的天书”的游戏的骨灰级爱好者?

    我们看不懂的每一个名词,每一个定义,每一段解释,都是大佬对我们这种游戏菜鸡所发出的赤裸裸的嘲讽。

     

    说回所得税,

    假如一家公司收入200万,成本60万,应收账款减值40万。

    你简简单单算一下利润,发现是100万;

    然后简简单单按25%的税率算一下要交的税,发现是25万。

    于是,单纯的你直接写下单纯的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万

    然后你发现,你又一次被教材玩弄了。

    教材给的分录是,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5万

     

    递延所得税是个什么东西,为什么要横插一脚,破坏原来完满的二人世界?

    明明用2个科目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啥偏偏要搞三个??

    三人行,这么好玩的吗???

    这其实是由标准和屁股的不同引发的一场CPA学习惨剧。

    税从来不是简单的算术题,而是多方的博弈。

    对于上面的例子,

    会计认可的利润是100万,收入200-成本60-应收账款减值40=100万;

    税法认可的利润是140万,收入200-成本60=140万。

    也就是说,税法根本不认为那40万的减值可以被当做费用扣除。

    同一个公司,不同的利润。

    是会计错了,还是税法错了?

    都没错。

    只是不同的目的,不同的需求罢了。

    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出台的,税法是税务总局出台的。

    同一个被窝都有可能睡出两种人,更何况是两个不同的部门?

    这俩的诉求有天然的矛盾:

    财政部的诉求很简单,会计准则得客观、公允、谨慎地反映企业的利润;

    税务局的诉求更简单,就俩字,“收税”,请你多交税,请你早交税,请你快补税。

    屁股不同,思考模式和结论就完全不同。

    对于那40万的减值,

    会计认为,这是谨慎性的体现,这是前瞻性的预判,这是提高利润质量、保护股市韭菜的善举;

    税法不屑一顾,这什么玩意儿?对方又没说一定不还,减值都还没发生你就想当费用,你咋不上天呢?你当费用不要紧,那我要收的税可就减少了,那怎么行?!好了好了,一边玩去,别挡着我出门收税款了!

    所以,在同一个场景下,

    会计觉得利润是100万,交税25万,税法认为利润是140万,交税35万。

    One world,one dream,different tax。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怎么办?

    没办法,只能用个递延所得税科目来和稀泥,oh不对,是调和。

    入会计报表的税费依然是25万,要老老实实交给税务局的还是35万,两个都对。

    至于当下有10万的差异嘛,这不叫差异,只是小小的时差。

    这10万先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算预付税款,等未来应收账款真的收不回来的时候,再从税法认可的利润中扣除,来减少未来要交的所得税。

    现在多交了税,以后就可以少交税。

    拉长时间看,税法和会计认可的利润没有差异。

    当下解决不了的矛盾,我们统统可以用时间来解决。

    像不像在老妈和媳妇面前左右为难、腾挪闪转的你?

     

    屁股决定脑袋。

    大家的标准和屁股不在一起时,矛盾不可调和,只能推迟,只能交给时间。

    只是最后为难的,永远是会计。

     

     

    作者
    • 徐甘木 上财毕业,ACCA+CPA持证者,现为互联网企业财务BP 微信公众号:徐甘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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