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理解!
有时候我真的不是很能理解教材中的表达,有些表达看似是为了让计算简便,但是大家为了记住这些话需要的时间远超过了按照常规计算所需要的时间。
就好比我要去一个地方,离我1.5公里,走路或自行车可以轻松抵达,但教材会告诉我,坐地铁更方便,然而最近的地铁站离我2公里。
继续说资产减值。
资产要进行减值测试,就是要比较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计提减值。
而可收回金额也是比较的产物,它是(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较高者。
说白了,可收回金额就是看资产拿来卖和拿来用哪个价值更高,哪个更高用哪个。
这个原则非常清晰,但我们的教材上为了“简化”我们的计算,有这样一段说法:
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作特殊考虑:
1.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这是什么意思呢?
在进行减值测试时,一般流程是把拿来用和拿来卖的金额都算出来,取最高的作为可收回金额,去跟账面价值比较,看有没有减值。
但有这种可能,我就运气好,先算了拿来用的金额,发现比账面价值高,那就不用再算拿来卖的金额了。
因为可收回金额本身就是取孰高的,既然随便计算的一项都超过了账面价值,说明可收回金额必然超过账面价值,所以根本没有减值。
这个各位老铁稍微想一下就能想明白。
2.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企业持有待售的资产往往属于这种情况,即该资产在持有期间 (处置之前) 所产生的现金流可能很少,其最终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往往就是资产的处置净收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是适宜的,因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大会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这些洋洋洒洒的一大段话是想说明啥呢?
这条核心意思是对于持有待售资产,就不用计算拿来用的价值了,只计算拿来卖的价值就好。
但问题是持有待售资产本身就是企业不想再继续自己使用了,准备卖掉的资产。
都准备卖了,还估算啥拿来用的价值?
如果自己用很有价值,怎么可能会处置呢?
3.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这段话相信大家都看懂了,意思就是如果算不出来拿来卖的价值,就不用算了,只算拿来用的价值就好了。
怎么说呢,我确实不太理解教材上列举这些例外情况的意图,有理解这些例外情况的时间,大家可能早就把可收回金额按照规定算完了。
这些例外情况,大家要是真在实操中遇上了,也立马能反应过来该如何处理。
比如先计算了拿来卖的金额,发现比账面价值高,稍微想一下就知道不用再计算拿来用的金额了;
比如要计算持有待售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直接算拿来卖的金额就好;
比如发现拿来卖的金额算不出来,稍微想一下就知道直接去计算拿来用的金额。
可能编制教材的老师觉得我们学习注会太痛苦,想通过这些例外情况给我们指一些“简便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