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催!这公司的股权结构
编者按:近日,看到一些准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公告,很多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可以预见未来的税负高企。现与大家简要分析,愿引起各位BOSS的重视。
近日,查阅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申报创业板IPO材料,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跃先生控制公司100%表决权,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管理权高度集中,罕见。
熟悉税法的老师都知道,北方长龙的股权架构不是一个好的股权架构,陈跃直接持股北方长龙比例高达61.67%,通过横琴长龙(有限合伙)间接持股3.45%,上市后,北方长龙一旦分红,陈跃将按分红额的20%缴纳个税;限售股解禁后陈跃、横琴长龙(有限合伙)减持股票,个人所得税税负也在20%以上;若北方长龙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其他公司的股权,陈跃作为自然人股东,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中铁长龙持股,陈跃的税负是非常高的,有很大的优化股权结构空间。
这股权结构,悲催!
我们再看2022年6月21日上市龙芯中科上市前的股权结构:
龙芯中科的实际控制人胡伟武、晋红夫妇,不是以自然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龙芯中科的股权结构设计,相对于北方长龙而言,就高明很多。
但并非龙芯中科的股权结构设计就没有瑕疵,胡伟武持有天童芯源47.67%股权,除胡伟武还有胡明昌、范宝峡等41位自然人股东,如果龙芯中科分红,胡伟武税负20%,如果通过天童芯源减持股票综合税负高达40%,一旦减持,就知道后果很严重。
另外,晋红作为芯源投资(有限合伙)的LP,财产份额占比15.02%,税负也不低。
说明:龙芯中科股权结构图来源于《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从以上两公司的公开资料披露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公司股权结构何其重要,但实务中被很多BOSS忽视或轻视,太遗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