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七怪”: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诞生记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有一类情形是“股权投资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报表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相同点是,二者均为按公允价值会计规则处理,不同点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调整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调整计入资产负债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由“生”到“死”都没有进入过利润表。
其他权益工作投资的前身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诞生于1993年5月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15号-特定债权性和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该文件被认为是美国证券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监管机构之间“斗法”的结果(周华,《金融工具:法律、金融和会计整合视角》)。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Richard C. Breeden是金融资产处理规则的推手。1990年,他在处理80年代储贷危机的遗留问题时提出,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投资头寸的监管,有必要强制要求包括银行在内的公众公司以公允价值(即最新的市场价值)列报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并将盈亏计入利润表。
但美联储主席Allen Greenspan为代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对该做法,担心此种会计处理规则会导致银行业更加关注短期业绩波动,影响银行履行信用中介的职能。
而后,FASB从中调停,增设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称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的处理规则,即推行了公允价值会计规则,又试图打消利润随行情波动的顾虑。看来,甘蔗真的有两头甜的。
有些规则,了解它的由来,会发现,不懂其实也不怪自己。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背景下,大家还是应该保持一些文化自信,比如,类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种名字,国人应该想不出来。
金融资产计量模式一般被称为混合计量模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计量,可谓混合中的混合。
另外,当前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尽管引入了所谓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标准,但是否真的能摆脱管理层的意图呢?还是另一件皇帝的新衣呢?
附: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分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