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政策调整简介(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
34号公告明确,为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废止此前的预缴税款超过汇缴应纳税款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税款的规定,纳税人可以直接申请退税。
梳理34号公告全文,感觉此次调整的内容比较多、重要内容也比较多,影响的面也比较大。现择其重要内容介绍如下(内容较多,分两期):
一、5方面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摘要
为了适应企业所得税政策每年的调整,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自发布以来,每年进行修订已成常态。2021年调整的主要原因(主要政策)是,2021年以来,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业投资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明确了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12号)。
2.一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13号)。二是税务总局推出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重新明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程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发改高技〔2021〕413号)。
4.财政部等四部门发文规定,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财税〔2021〕53号)。
5.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发2021年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36号),更新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目录及综合利用的资源、产品、技术标准等。
二、调整10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单及填报说明
1.修订《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单及说明
(1)将“203-2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调整为“203-2新增境外直接投资信息”。
(2)调整《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代码表》。
(3)新增“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2.修订《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单及说明
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优惠政策计算事项由《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调整至A100000,并增加第38行“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用于计算享受优惠政策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修订《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表单及说明
新增“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特定地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特定地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部分,供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地区企业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