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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费”到底是属于职工福利费还是劳动保护费?还是计入日常办公性费用?

郝守勇 /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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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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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案例

    税务局在稽查某某公司账面时,发现2019年有四次购买服装的凭证,合计金额45.2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    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万元

      贷:银行存款     45.2万元

    目前问题就是税务局不认可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应该是福利费,增值税要求进项税额转出,并入工资薪金补交个税,而且要求按照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比例列支,超标部分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报中做纳税调增处理。

    什么样的服装属于工装而不是福利?

    证据链:

    1)购买工装的采购合同

    2)公司劳动手册上明确写着:工作服属于公司所有,甚至注明员工离职一律交回公司;

    3)合规的增值税发票

    4)公司内部制度要求上班必须穿戴工作服;

    5)制服价应该符合行业一般标准,也就是说不能远高于行业价,或者远高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要求;

    6)其他资料。

    企业给职工购置的工作服一定属于劳保费吗?

    答复:不一定!

    1、给一线工人及特殊工种配备的工作服,符合劳动保护费支出范围的,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2、公司给非一线人员配备的工作服,这种工作服不是特殊工作环境所要求的,而是为了提升公司形象,或者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而给员工购买,并将员工日常或者特定场合着装要求纳入管理制度的工作服。这种工作服不能计入劳保费,也不符合福利费的要求。应该计入日常办公性费用来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简单总结

    1、一线工人及特殊工种配备的工作服,符合劳动保护费,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2、给非一线人员配备的工作服,这种工作服不能计入劳保费,也不符合福利费的要求。应该计入日常办公性费用,也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区分福利费还是劳动保护费注意点

    1、劳动保护,是要求特定岗位员工必须在工作期间使用的用品,具有特定性,用于保护一线劳动者的健康安全。劳动保护费是生产经营必备的保护用品,福利费是普遍性的生活用品;

    2、专岗专用、为特殊工种或者一线工作而发放的保护用品支出就是劳保费,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具有普遍性的各种补贴支出就是福利费!

    3、劳动保护费必须是实物,福利费既可以是实物,也可以发放现金

    4、工作服可以100%据实列支,劳保支出也可以100%据实列支,而福利费税前扣除受到工资总额14%的限制。

    参考依据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2、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第三条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

    5、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郝守勇

    作者
    • 郝守勇 微信公众号:郝老师说会计。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财税培训与一线实践20余年,担任多年大型企业财税顾问,现任济南天虹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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