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连载|跟我学《新收入准则》(8)
【一个前提】合同:收入确认以合同为前提,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商业惯例或行业常规做法等)
【两个科目】
1、合同资产:有权利的一方使用的会计科目,如,卖方销售商品或服务方提供服务,取得收取货款或服务费的权利。合同资产是有条件的收款权,即只有履行了义务(发货或服务)才有权利收款(货款或服务费)。
2、合同负债:有义务的一方使用的会计科目,如,卖方或服务方先收到货款或服务费,后续履行发货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合同负债替代了原来的“预收账款”(或“递延收益”)。
【案例】
A建筑施工企业承揽了为B大学(业主)建设一座体育场馆的项目,在与B大学签订的合同中约定,B大学对A企业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分部分项的阶段性验收和确认,为了便于A企业采购钢材等原材料,合同约定B大学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给A企业30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A企业的会计人员,你如何进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解析:A企业收到B大学按合同约定预付的300万元工程款,因A企业尚未提供建筑服务的义务,所以按照新收入准则应计入“合同负债”科目。A企业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相应的收入,计入“合同资产”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当B大学在进行分部分项验收确认后,A企业再将相关的“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确认相应的债权。
【启示】
1、“合同资产”是卖方或提供服务方销售了商品或提供了服务,但买方或接受服务方尚未确认(卖方或提供服务方可能已确认收入)。即卖方先履约,买方后确认,在卖方账面形成合同资产(如果卖方商品有质量问题或服务不符要求,得不到买方认可,则面临履约风险)。合同资产经买方或接受服务方确认后,转为应收账款(无条件收款的权利)。
2、“合同负债”是买方或接受服务方已经支付款项(按照合同约定),但卖方或提供服务方尚未发货或提供服务。即买方先付款,卖方后履约,在卖方账面形成合同负债。现在的预收账款一般是指与合同收入无关或不能形成合同收入的预收款项(可能先收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