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需补税不超400元,都无需办理汇算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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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属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3种情形之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案例1】2020年,疯狂税客从甲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两公司均已按规定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经年度汇算需补税300元,符合94号公告规定,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4、【案例2】2020年,疯狂税客从甲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甲公司已按规定预扣预缴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但乙公司在支付报酬时未预扣预缴个税。经年度汇算需补税400元,因年中未依法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虽然补税不超400元,但这种情形不符合94号公告“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