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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一文读懂金融资产分类

林一墨 /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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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 前言 - 

    今天我们来聊聊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是如何分类的,新旧准则又有什么区别,在实务中对我们有哪些影响。写这篇文章之前笔者特意又去瞄了一眼准则,相信很多人看准则的原文都有这种体会:准则里明明每个字都认识,但是连起来就完全看不懂了。本文力求做到通俗易懂。

     

    微博上看到高志谦老师的吐槽,深有感受:

    - 新旧准则区别 - 

    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旧准则有何区别:

    区别1: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下图是新旧准则下分类的对比,实际上新旧准则在分类上只是换汤不换药。

    区别2:划分依据变动。由原基于合同特征持有意图和目的分类,改变为基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业务模式测试)”“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现金流量测试)”来进行资产分类。

    ① 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将决定企业持有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源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两者兼有

    判断业务模式是上述3种类型的哪一种,称之为“业务模式测试”。

    ② 合同现金流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 、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 。企业分类为本准则(新CAS 22)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范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判断现金流特征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称之为“现金流量测试(SPPI测试)”,如果符合条件,称之为“通过SPPI测试”。

    SPPI测试的英文全称为:solely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翻译过来就是仅支付利息和本金。再说的直白一点就是,债务工具产生的现金流入是不是只包含本金+利息。

    区别说完了,这里还需再补充一个概念:

    公允价值选择权。简单理解就是,企业可以将金融工具类别进行人为指定,比如将权益类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记入综合收益,或者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债权类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记入当期损益。

    - 金融工具的分类 -

    有了上文提到的业务模式测试现金流量测试外加一个公允价值选择权。利用这三个标准,就可以判断这个金融资产到底应该分到哪一类中去了,如下图所示:

    注:

    FVT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FVTPL: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好吧,即使整理成了流程图,乍一看好像还是比较复杂

     

    不过上面的概念和流程图如果都看不懂也不要紧,我们直接看总结:

    1、 权益工具衍生工具,除了人为指定的以外,划分为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债权类工具:

    ①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且通过SPPI测试):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 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且通过SPPI测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 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实务的影响 -

    上面说的都是概念,实际上看完一遍感觉知识增加了,但是对实际操作层面好像没什么用处。

    如果上面的内容还是都没看懂也不要紧,掌握了下面几个实务中常用的区别,基本也能装作懂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样子了。

    ①、应收票据:原来的应收票据都在应收票据核算,新准则下,分为了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简单来说:将用于背书或者贴现的,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计划持有至到期承兑的,仍在应收票据列示。具体的可以查看往期文章: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款项融资是个啥?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三无”投资,在原准则下是计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新准则下应默认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如果满足非交易性条件的(新CAS 22第十九条),可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

    ③、应收、应付利息:

    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如何理解上面两段话,举个例子:一笔短期借款,付息日是每月的20日,那么月底一般还需要计提20日至月底的利息。原准则下该笔利息核算科目:其他应付-应付利息。新准则下该笔利息核算的科目: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④、理财产品、结构性存货:原准则下一般根据流动性放到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新准则下,则需要穿透底层至基础资产、逐笔进行判断。

    作者
    • 林一墨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微信公众号:一墨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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