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随聊] 财务@所有人:只有电子发票打印件不能报销
现在电子发票越来越普及,网上购物、滴滴打车等只要交易完成,马上电子发票就到了,ETC、网上订票都可以自己打印电子发票。去餐饮吃饭、向小规模企业购买材料等,只要留下邮箱,电子发票就发送过来了。但是我们通常都是只管打印后就走报销审批流程了。其实相信大家都曾有过与小编一样的顾虑:这电子发票怎么辨别真伪呀,如果员工直接伪造或者变造一个电子发票,财务难道要一张一张上网去验证吗?如果已经报销过的电子发票重新打印出来重复报销,怎么知道呀?针对这些问题,财政部的新规来了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
3月23号发布,好像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应,难道财务朋友们没有注意到,这个文件带来的变化吗?
所以小编觉得,还是写个贴子罗嗦一下:
3月23日起,如果员工打印电子发票来报销,会计可不能接受了,必须要求员工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了。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
财会[2020]6号
一、本通知所称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PS:因为电子发票是最常见的,也是大家最熟悉的,所以下面小编就直接以电子发票为代表,其他的类推即可。
方式一:只用电子发票报销入账,不用打印
对于取得电子会计凭证后,具备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条件的单位,已经以合法合规方式进行电子化归档的电子会计凭证,无须再归档其纸质打印件。
条件如下: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会计凭证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会计凭证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PS:对于已经具备财务信息系统的企业来说,(一)(二)(四)点的要求本身就是应该具备的。所以电子会计凭证需要解决的是第(三)点的要求,能有效的接收、读取、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这对财务信息化系统的要求是相当高的,估计目前绝大部分企业达不到这个要求。
小编甚至设想到将来,企业的财务系统可打通开票系统,真正的实现记账、开票、归档各个环节的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数据集成。
方式二:打印纸质+电子版原件
由于绝大部分单位并不具备条件采用方式一,于是就有了方式二:
可以打印纸质的电子发票作为报销入账+保存电子发票的原件
这是文件对一线财务人员工作的最大的影响了,在此之前,单位报销大多只仅打印出来的纸质电子发票就可以了,电子版的原件,打印完之后,就不注意保存了,也没有提交给记账的财务。
电子是必须的,纸质不是必须的
那对于一般的企业不具备系统条件,电子会计凭证档案的保存就是一个难题了
目前税务并没有要求,因此打印报销可以扣除
四、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PS:可以理解为复印件+原件
这个要求对财务人员工作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此之前,单位报销大多只仅打印出来的纸质电子发票就可以了,电子版的原件,打印完之后,就不注意保存了,也没有提交给记账的财务。
3月23日之后,财务人员要注意了:
打印报销的,必须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原件,核对保存,注意打印件是否有篡改、重复报销、虚假入账等等情况。应当妥善保存电子会计凭证,并建立电子会计凭证与相关联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方式一和方式二的共同点:
电子原件必须有!
打印的纸质的可能不需要,但是电子原件必须有!
税务上也是同样要求吗?
估计税友更加关心,税务上也是同样要求吗?
如果没有保存电子版原件,税务上还能税前扣除吗?
该文件的发文部门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由此可见,这是一个规范财务入账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文件。不是税务凭证管理的文件。
目前税务并没有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打印的电子发票仍然是可以象之前一样在税前扣除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